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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政报(2021年第3期)
锡山政报(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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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选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锡府办〔2021〕32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府办〔2021〕36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府办〔2021〕4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科技创新产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锡府办〔2021〕4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2021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锡府办〔2021〕45号)
 
人事任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双、吴梦娜同志免职的通知(锡府人〔2021〕4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孟振华等2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锡府人〔2021〕5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龚燕等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锡府人〔2021〕6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凌莹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锡府人〔2021〕7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凌志刚同志任职的通知(锡府人〔2021〕8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沈君玉同志任职的通知(锡府人〔2021〕9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廖伟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锡府人〔2021〕10号)
 
工作动态
    锡山(北京)离岸加速器正式揭牌
    2021中国(无锡)电动车产业发展大会开幕
我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
    首批“锡山造”新能源汽车集体交付
 
华夏天一与北外国际高中部合作签约
无锡海关与锡山区深化协作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锡山开发区与北方工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锡东新城商务区与松柏投资签署合作协议
锡山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作品展开幕暨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焕新开放仪式举行
 
文件选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锡府办〔2021〕32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锡山区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锡发〔202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提升发展,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锡山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产业强区为主导战略,强化政策支持、细化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开展更大力度、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为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高端、创新活跃”的产业升级引领区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进180个以上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3年,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70%以上,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5%以上;全区企业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影响力稳步增强,工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产品高端化水平不断提升。到2023年,培育6-8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家,新增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2个。
——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升。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动50个以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到2023年,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全覆盖,新增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等标杆类企业(项目)8家,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60家,新增省星级“上云”企业50家。
——制造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进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到2023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
——安全环保水平不断提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环保技术装备,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进20个安全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高端化提升
1.加快技术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高项目工艺技术含量和装备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挥隆达超合金、通用科技等一批国家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标杆引领作用,放大典型示范效应,激发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建立全区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库,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进实施180个以上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
2.增强产业基础能力。支持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开发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开展重大装备短板攻关、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首台(套)认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制造企业,提升高端装备自主供给和保障能力。搭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支持具备研发能力的优势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攻克一批制约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到2023年,新增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2个。
3.提升产业集群能级。围绕“四新四强”产业集群,大力实施“造链、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实施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培育集群产业链,夯实产业强区的根基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底盘。推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形成网络化协作生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23年,打造1-2条具有较强协同创新力、智造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集群产业链,力争培育6-8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5家。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
1.实施智能化项目工程。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紧扣关键工序自动化、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传统设备数字化改造、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方面开展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项目投资建设。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电动车等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加强对智能制造技术的有效应用,扩大智能化装备应用规模,以生产提“智”带动产品提质。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进50个以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
2.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开展智能车间梯队培育工程,遴选通用科技、普天铁心、恩福油封等一批示范典型,扩大标杆引领作用。优化解决方案供给,引进和培育一批面向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有行业特色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到2023年,培育省、市(示范)智能车间60家,新增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等标杆类企业(项目)8家。
3.实施智造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推动红豆集团、新日电动车等重点企业建设面向自身及行业的“5G+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华为无锡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作用,推动大中型企业将信息系统向工业互联网平台迁移、中小微企业接入使用云平台。到2023年,新增省星级“上云”企业50家。
(三)引导绿色化转型
1.强化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以亩均效益为核心,深入实施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落实差别化水电气价格、土地使用税、信贷等政策,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加快低效闲置产业用地再利用,鼓励现有企业通过盘活存量、兼并重组、收购存量资源等方式实现增量发展,加快推动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
2.加快节能改造升级。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改造。建立全区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储备库,推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高效电机、绿色照明、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与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到2023年,开展节能改造项目20个,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
3.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创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的示范创建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物料、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推进“互联网+节能”“互联网+环保”融合发展,开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推广,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到2023年,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
(四)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1.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条件,引导和支持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产业管理、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智慧管理平台信息对接,实现园区内化工企业100%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规划建设、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加快建成专业污水处理厂和特勤消防站。
2.加大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引导企业加大三废治理、安全措施改进、环保安全技术攻关等技改力度,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环保发展水平。加快全区“两车”喷涂企业提档升级,引导“两车”行业年产100万辆以上整车企业自建自给配套能力不低于50%的喷涂样板车间。自2021年到2023年,每年滚动推动20个安全环保改造提升项目,到2023年,建成集中式喷涂中心2个,喷涂样板车间5个。
3.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风险管控系统,实施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推进“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技改提升发展工作专班,建立技术改造提升工作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推进企业技改提升发展重点工作。编制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库,跟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进展,建立全方位服务企业体系,形成统筹推进、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协调解决项目开工手续、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二)优化服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转型等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用电等要素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保障支撑力度,帮助重点技术改造企业解决在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建立服务企业总门户网站,实现涉企政策自动匹配、主动投送,举办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贯活动,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提升技术改造积极性。
(三)强化跟踪考核。加强企业技改提升发展目标考核,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切实抓好指标分解、项目落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各板块服务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齐心协力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良好局面,合力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企业技改提升发展三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内容 计量
单位 目标
任务
1 工业技改投资增速 % 年均增长10%以上
2 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 70%以上
3 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35%以上
4 每年滚动实施超千万技术改造项目 180
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 50
5 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 60
6 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等标杆类企业 8
7 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 2
8 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6-8
9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5
10 省星级“上云”企业 50
11 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3
12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30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府办〔2021〕36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6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扶持资金管理,明确相关条款具体操作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安排
《政策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提出扶持意见,同时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政策意见》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兼并重组、“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技术改造、安全环保改造、节能降耗改造、智能化建设、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业互联网、纳税贡献、小微企业升规、服务型制造示范、优秀企业家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头部企业、境内外上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学研合作、创业类领军人才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型人才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商务局具体负责头部企业、企业市场开拓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标准化活动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具体负责用地再开发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扶持资金预算,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及资金拨付。
各板块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初审工作,以及处理质疑和投诉等事宜。
第四条  预算编制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扶持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中编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等因素,提出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大批准。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对象
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企业和组织必须是在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区产业政策支持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工业企业最新一次的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为D类;
(二)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等级为C+及以下;
(三)申报期内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等负面影响。
第七条  支持标准
(一)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财富》杂志发布)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核算年度实收注册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对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至1亿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实收注册资本1%的标准给予其落户奖励;对实收注册资本1亿至5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按实收注册资本2%的标准给予其落户奖励;对实收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收注册资本3%的标准给予其落户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奖励分3批兑现,落户后兑现50%,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后分2年兑现,每年兑现25%。
对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的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幅分档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第一档,对增长15%以下且高于全区平均税收增速的企业,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20%给予奖励;第二档,对增长15%及以上、25%以下的企业,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0%给予奖励;第三档,对增长25%及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今后提升能级的,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自认定后的第二年起在锡山扩大投资,按企业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其投资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2年各按50%的比例发放。
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对本类项目的奖补资金均包含省、市级资金,在资金兑现时须待省、市级资金到位后再给予补足(扣除省、市级奖补金额)。除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第一年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外,其余项目均受限制。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发起的成功并购区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兼并重组(非关联交易)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企业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含市级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区级奖励资金须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再给予补足(扣除市级奖励金额)。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3.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启动境内外上市工作,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所涉及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
4.支持“链主企业”发展。每年重点培育2-3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链主”企业以区级及以上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5.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遴选为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
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通过市级认定的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
7.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两年内实际发生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销售额的3%给予其奖励;两年内实际发生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销售额的5%给予其奖励。对单个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销售额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近两年获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或入围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付的30%比例给予其奖励,其他按照20%比例给予奖励。对同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奖励分年度支付,单年度不满30万元,但两年内合计支付达到30万元的,可以合并申请;每年都超过30万元的,可单独申请,但奖励不超过两次。对单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销售额项目每年12月组织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除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外,其余项目受限制。
(三)鼓励企业改造提升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且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或等值美元,下同)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给予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6%、7%、8%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加大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技改项目扶持力度,对落户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技改项目,在相应档次技改补助比例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对单个技改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每年12月组织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其中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每年12月组织集中审核,次年三季度集中兑现,须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再给予补足(扣除市级补助金额)。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9.支持企业安全环保改造。对经认定为安全环保技改类项目进行补助,企业新增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满300万元即对其进行补助,其中对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安全环保技改类项目,给予企业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对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按前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执行。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其中企业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0.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改造。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称号、省级称号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市级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企业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市级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其中含市级奖励的项目须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再给予补足(扣除市级奖励金额)。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四)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11.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对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或等值美元,下同)及以上且智能化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占比50%以上的项目给予分档补助。对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7%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8%、9%、10%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优先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智能化改造项目。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其中智能化设备认定需聘请专家评审,企业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其中含市级补助的项目须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再给予补足(扣除市级补助金额)。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2.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每个车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中对市级智能车间,按其投入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技术和智能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3.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为企业智能化升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认定后,按不超过其当年度服务本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区级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
14.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强链拓市”专项行动重点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对通过国家评定并取得评定证书的企业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单元级、流程级、网络级、生态级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云”,对当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五)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15.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税额排名全区前20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30万元(第五名至第十名)、20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对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全区排名前2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相关数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共同确定。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6.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进入“升规”后备企业培育库,且入库后连续两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企业,给予其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给予其5万元奖励,次年未退规且当年产值增幅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平均增幅的企业,再给予其5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相关数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共同确定。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7.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8.支持企业创建品牌产品。对年度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年度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19.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20.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对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进行补助,其中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制订标准的60%;对作为第二起草单位的企业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80%;对作为第三起草单位的企业资助额度不高于第一起草单位的60%。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1.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入选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的项目,享受领军人才团队的全部政策待遇,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此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综合支持,并视情况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其中项目支持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5年。
入选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的项目,视团队创业项目的前期投入、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综合专家评审结果,对创业团队分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性启动资金资助。上述资助,原则上最高均不超过创业团队在创办企业时所投入资金总额。区科技局与创业团队全体成员、所在企业、企业所在板块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奖励性资助资金使用方向、预计成效和考核任务,资助资金分2年拨付,其中第一年拨付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经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原则上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
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视创业项目的前期投入、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综合专家评审结果,对创业人才分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性启动资金资助。上述资助,原则上最高均不超过创业人才在创办企业时所投入资金总额。区科技局与创业领军人才本人、所在企业、企业所在板块签订四方合同,明确奖励性资助资金使用方向、预计成效和考核任务,项目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拨付周期最长为2年,原则上每年支付50%。
对建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其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获评为省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市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1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站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同级荣誉的,资助(奖励)事项不重复享受。
本类项目具体按《关于印发“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办发〔2019〕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22.加快培养引进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按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对纳入《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且符合紧缺职业(工种)范围,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培训补贴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企业根据省、市最新文件要求申请培训补贴。
对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补,其中企业每引进1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其2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薪酬补贴,在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年度一次性拨付,连续补贴2年。
本类项目具体按《关于印发“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办发〔2019〕102号)执行。
(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23.支持企业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各项审核批准后用于企业自身核心业务发展,对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本类项目常年受理。
24.引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每年评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前10位的“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数据为准。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5.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种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活动,对参会企业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企业单次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全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市场开拓活动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商务局通知文件为准。所涉及项目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
26.推动企业集群配套协作。鼓励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开展配套协作,对年新增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采购金额的1%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的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其中配套协作扶持对象需已列入区内“四新四强”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库,并在无锡市“锡配网”发布采购需求信息或参与本地产品的配套协作活动。所涉及项目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等限制。
第三章  执行流程和决策机制
第八条  申报指南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各板块应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申报受理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报并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相关票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各板块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初审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第十条  项目审核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对申报项目的条件、材料、数据、以及申请扶持资金等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项目比对,防止项目多头申报或重复支持,提高扶持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送至区政府,根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锡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亩均税收强度、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结果、财政贡献和安全环保情况形成最终审核扶持意见,并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
对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扶持项目,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扶持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经重审后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对该项目不予支持。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下发资金兑现文件并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公开本部门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并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应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受委托的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和经费评审、评估、审计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扶持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审计和服务资格,列入失信中介机构名单。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扶持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中涉及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采用企业最近一年度评价结果,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采用企业申报年度数据。
本细则中不受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强度限制的项目,对其奖励补助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按上限执行,本细则有具体计算标准的项目除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政策意见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细则将予以相应调整。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府办〔2021〕41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扶持资金管理,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科创产业政策扶持的靶向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金安排
《政策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制订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扶持意见等工作,同时负责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处理质疑或投诉等事宜。
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生创业园等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扶持资金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各板块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初审工作,以及处理质疑和投诉等事宜。
第四条  预算编制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扶持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中编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等因素,提出扶持资金年度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大批准。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对象
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组织(含各板块)及个人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企业需在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区产业政策支持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等级为C+及以下;
(二)申报期内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等负面影响。
第七条  支持标准
(一)加快培植创新企业集群
1.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遴选为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当年完成高企培育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申报认定高企的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迁入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发展绩效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并完成整体迁移手续。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3.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其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通过市级认定后给予其3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认定后给予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的单位,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参加绩效评估并给予其滚动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评估优秀(A类)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4.支持企业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建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其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市级优秀(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和个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员)1万元一次性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5.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获市级研发补助经费的企业,按照企业所获补助额度20%的比例予以配套。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6.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近两年获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或入围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项目的企业,按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付的30%比例给予其奖励,对其他类型产学研项目按实际支付的20%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对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分年度支付,单年度未满30万元,但两年内合计支付达到30万元的,可以合并申请;同一个项目分年度支付,每年都超过30万元的,可单独申请,但奖励不超过两次。本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7.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对促成向区内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转移机构,经备案后,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具体要求以省平台审核数据为准。
8.支持农业及社会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示范应用,加快无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获得国家级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统筹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对获市级以上立项的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给予其所获上级扶持资金20%的配套支持。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二)支持构建创新发展平台
9.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结合发展绩效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10.支持院地合作平台建设。对各板块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结合绩效评估情况,区级按照各板块实际投入的50%比例给予其后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创新中心,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30万元,且当年度实际投入不得低于20万元。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11.支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鼓励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其所获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12.支持创业平台提档升级。结合发展绩效情况,对国内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除国内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之外,其它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新建国内离岸孵化器、海外创新中心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13.支持板块建设企业孵化平台。鼓励全区各板块投资建设孵化器,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按各板块当年实际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其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类项目每年12月集中审核,次年年初集中兑现,具体要求以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14.支持科创载体提升运营能力。对社会化运营的孵化载体,对有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创业团队、省“双创”创业人才、“太湖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对每个项目按其所获项目扶持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运营机构按其在孵期间孵化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的载体平台,获得国家及省、市优秀(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及省、市优秀(A类)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本类项目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核,当年三季度和次年年初集中兑现,以认定文件为准。
第三章  执行流程和决策机制
第八条  申报指南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各板块应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集项目,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申报受理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报并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相关票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各板块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初审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第十条  项目审核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对申报项目的条件、材料、数据、以及申请扶持资金等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项目比对,防止项目多头申报或重复支持,提高扶持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送至区政府,根据区应急局、锡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安全环保等情况形成最终审核扶持意见,并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
对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的扶持项目,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扶持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经重审后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对该项目不予支持。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项目公示结束后,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下发资金兑现文件并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公开本部门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并接受区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应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受委托的评审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和经费评审、评估、审计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扶持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审计和服务资格,列入失信中介机构名单。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扶持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中对相关企业奖励补助的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按上限执行,本细则有具体计算标准的项目除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本细则将予以相应调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科技创新产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锡府办〔2021〕44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锡山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21〕5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加快推动锡山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提升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竞争力,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打造“产业高端、创新活跃”的产业升级引领区为目标,抢抓无锡太湖湾科创带建设机遇,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锡山科创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打造“一廊两区、双核多点”的科技创新空间布局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研究,努力把锡山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和一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为打造“无锡靓丽东大门、品质活力新锡山”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足现有基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瞄准科技前沿和尖端水平,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锡山高质量发展。
(二)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契机,主动融入无锡太湖湾科创带建设,深化区域合作,创新要素配置,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高端人才、创投资本等向锡山集聚。
(三)完善生态,优化环境。坚持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各类创新主体,着力在技术、管理、品牌及商业模式等方面植入创新基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热情,构建科创活力迸发、创新要素涌动的生态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才集聚效应不断显现,促进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科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格局初步成型。锡山科创产业发展“一廊两区、双核多点”的空间布局初步显现,商务区高铁科技商务核心区(TBD)产城融合发展更趋成熟,宛山湖科技城核心区科创载体一期建成投用,新增科创载体面积12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1200套。
——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900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4.5%,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亿元。
——创新主体活力迸发。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确保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家;3年新增重特大科创项目30个、培育3家科创板上市企业。
——创新平台实现突破。全力以赴对上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品牌及试点,3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1个、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及重大科创平台6家,商务区成功获批省级高新区并启动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工作。
——创新人才加快集聚。新增培育省级(含)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对象30名、“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120名(个)、“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200名(个)。
四、主要任务
(一)狠抓载体建设,构造创新发展新格局
1.高起点谋划锡沪路科创走廊建设。主动对接太湖湾科创带建设,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以开发区和商务区为重点,以高铁科技商务核心区(TBD)和宛山湖科技城为核心,强化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一廊两区、双核多点”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加快成型。以锡沪路城市化改造为契机,加快沿线地块整理,研究廊道建筑形态,控制科技走廊轴带的视线和天际线,建设一批功能性设施,优化城市界面,提升配套功能。力争通过3年努力,锡沪路科创带成为锡山产业发展新空间、经济发展新引擎、城市形象新代表、科产城人融合发展新样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2.高标准规划建设科创产业园区。围绕打造“四新四强”产业集群,突出科创产业承载主导功能,全力加快南山车联网小镇、吼山数字芯谷、锡山芯谷等18个创新载体建设。2021年,开发区启动锡山芯谷建设,完成宛山湖科技城重点片区规划,力争启动宛山湖科创社区一期项目建设;商务区启动精准医疗产业园及吼山数字芯谷建设,海尔创智谷一期及南山车联网小镇一期(孵化中心)建成投用;东亭蓝·1956创意园全部投入运行;羊尖、锡北科创中心投入使用。2022年,开发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建成投用;商务区映月湖科技园、金控大厦科创中心建成投用;东亭蓝·1982数字文化设计园投入运行;东北塘科创中心启动建设,鹅湖科创中心投入使用。2023年,开发区锡山芯谷、宛山湖科创社区一期项目及商务区精准医疗产业园、吼山数字芯谷建成投用。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科创产业承载能力实现质的飞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二)狠抓企业培育,增强创新发展源动力
3.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助推工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梯队培育,打造更多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对照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遴选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深入企业精准辅导,加快形成“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梯次提升格局,形成大中小企业创新矩阵。遴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壁垒、细分领域占有率较高、市场空间大的创新型企业,重点关注、定期跟踪、滚动帮扶,助力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区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库,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为抓手,充分发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常年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确保202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家、2022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30家、三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5.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以中科微至为标杆,遴选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建立挂钩服务、政策激励、信息沟通机制,从科技项目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对龙头企业发展需要的土地资源、能源供给、信贷担保、环境容量、上市融资等事宜,精准落实“一企一策”;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2021年,助推中科微至实现科创板上市,新增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2家;2022-2023年,力争每年都有科技型企业实现上市。(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三)狠抓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发展新动能
6.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突出“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更多高校院所的创新团队、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等向锡山转移转化。2021年,精心谋划举办锡山首届大院大所合作洽谈会,邀请大院大所领导、院士、专家走进锡山,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努力打造成具有锡山特色的品牌科技盛会。深入开展科技镇长团工作,通过现场走访和网上对接等形式,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常态化开展“专家行”“企业行”“教授团”“博士团”等产学研对接活动,每年组织50场(次)以上,为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提供助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7.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质效。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在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上实现新突破;整合各类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资源和龙头骨干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新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及绩效评价,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发展梯队。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21年,在省、市工程中心绩效评估方面提高优秀等次占比;2022年,力争在省级实验室创建方面实现突破;到2023年,确保新增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4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8.着力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拓展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推动企业通过境外投资高科技项目实现“并购、引进、再创新”,推进核心技术突破性发展,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吸引跨国企业、海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及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支持无锡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2021年,力争在加强与香港科技资源合作交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到2023年,吸引跨国企业、海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设立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3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
(四)狠抓平台建设,提高创新发展显示度
9.突出创新主阵地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等重点板块及园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积极探索建立外资企业在创新成果溢出、研发机构建设、核心研发团队引入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健鼎电子、鹰普航空等龙头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研发平台,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争先进位;商务区突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和创新政策“先行区”,充分发挥新兴产业集聚和创新载体集聚优势,辐射带动全区科创产业高位攀升,力争3年内达到国家级高新区申报条件;台创园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服务”三大功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快探索“星创天地”等农业双创孵化新模式,努力培育一批原创性农业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
10.聚力构建重大科创平台。加大大院大所合作力度,以江苏集萃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创新中心为示范,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和未来科技等领域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及重大创新平台,结合项目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其中,确保江苏集萃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创新中心于2021年获批省级科创平台,力争3年内获批国家级创新中心;确保湖南大学无锡半导体先进制造研究院于2021年正式挂牌运营,力争2年内成功创建为省级重点科创平台;同时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上海交通大学无锡绿色动力技术研究院项目落地,力争打造全国首屈一指的碳中和研究平台。到2023年,力争新增6家省级以上科创平台,提升锡山科技创新显示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
11.加大“创新飞地”建设力度。聚焦北京、上海、深圳等科技创新前沿地区,在商务区成功建设北京、上海等3家离岸创新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更多“创新飞地”,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异地借智发展。2021年,开发区新增建设深圳、北京、上海等离岸孵化器,商务区筹建西安离岸孵化器;2022年,适时谋划杭州、成都、武汉等地及海外创新中心建设;到2023年,力争新增10家离岸创新载体,为锡山科技创新提供源头活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五)狠抓人才引进,打造创新发展新引擎
12.加速集聚各类高端人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不断提升人才密度。强化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构建“产业+项目+人才+金融”的人才引育工作模式,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锡山。持续推进“归雁计划”,凝聚乡贤力量,为锡山形成智力支撑和优势资源。发挥企业引才用才的主体作用,探索以市场化薪酬和标志性成果为指标的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建立市场化人才认定机制,运用优化环境引才、项目合作留才、联合培养育才等手段,积极探索柔性引才招智新模式。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方式,吸引更多高端智力汇聚锡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13.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加大对海外留学人才、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普惠人才税收优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孵化用房保障等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关爱机制,妥善解决人才住房、生活设施配套、子女入学等人才生活保障问题,每年新增人才公寓不少于400套,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和环境,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中介高端化服务项目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高端化、专业化人才服务项目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六)狠抓服务优化,营造创新发展生态圈
14.优化科技服务体系。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加快科技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开展“科技服务进企业”活动,每年服务企业500家以上。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谋划构建锡山科技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努力提供科技人才办事“不跑腿”或“最多跑一次”的便捷服务,更大力度推进科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重点支持开发区、商务区、东亭发展科技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引进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覆盖产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15.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科技项目分类管理,对产业技术研发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评价导向,对基础前沿研究进一步突出创新性成果和人才培养的考核导向,对公益性科研项目进一步强化需求和应用导向,构建成果导向的创新支持评价体系、边界清晰的容错试错机制和科学适度的风险保障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推动有条件的科创载体延伸孵化链条,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新链条布局,提供从项目孵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全周期创业服务。2021年,新增省级孵化平台1家;到2023年,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平台5家。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着力发展以“首投”为重点的创业投资、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以“首保”为重点的科技保险,深化“创投先行、信贷跟进、担保支持、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科创人才项目加速成长。(责任单位:锡山金投,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开发区、商务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区科创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组织协调作用,由区科技局牵头抓总,负责行动计划的制定、推进、考核及统筹协调等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各板块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级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扩大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规模,放大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创新舆论宣传,广泛凝聚共识,大力倡导包容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广泛倡导树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营造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科创产业发展考核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推动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扶持政策向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板块和部门集中,努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锡府办〔2021〕45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30号)精神,制定锡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锡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有序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以规划信息公开推动规划科学落地。要主动公开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做好本级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主动公开规划工作。基层政府按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全面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锡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
(二)以监管信息公开推动市场规范运行。围绕市场主体信息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及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归集展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四)以防疫信息公开推动全民健康行动。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高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线上和线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信息,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等群体日常就医。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及时公布重大健康行动方案,推动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加快养成。〔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五)以基层政务公开推动治理能力提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2021年工作重点,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加快完善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实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并动态更新,使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基层政府选择1一2个试点领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二、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
(一)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以“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加大重大政策精准解读力度,凡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策性文件均应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准确解读。特别是对重大政策的服务对象要提供主动推送服务,并对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助力重大政策落地生效,助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二)推进解读方式不断创新。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从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讲明讲透政策内涵。除发布转载图示图解外,还可以综合运用卡通动漫、微视频、专家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更加全面提升解读质量。2021年底,各地、各部门重大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三)推进政民互动持续改进。加快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的信息更新,加强政策文件库与热线知识库的联动共享、信息互链;以此为基础,积极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解答政策咨询,从企业群众需求角度,加快形成以12345公共服务平台为龙头、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统一提供政策信息发布、解读、查询、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实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发布企业群众诉求受理、主要业务数据等情况。〔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三、夯实信息管理法制基础
(一)切实维护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持续深化“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各地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引用或登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定期对本条线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核对更新。2021年底前,司法部门要牵头梳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强化政府网站的季度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载体和平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二)充分激发政务新媒体社会治理的“政能量”。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大力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服务意识、媒介素养。坚持从承办部门的职能和服务特点出发,结合公众的实际需求,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做好内容规划和帐号运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做好互动回应,杜绝“娱乐化”“空壳化”。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从单一的政务信息发布、突发舆情处理,转变至集政务信息传播、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为一体的全新发展阶段,与智慧政府、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相结合,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引爆指尖上的“政能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三)依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合法性。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公文审签流程,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说明理由,把政务公开程序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常态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要及时公开。要准确运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增加相关内容。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规范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指导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开展调查研究,实地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力度,向上级报送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考核评议,持续提升本级政府各部门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二)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序制定落实计划,分步实施督查跟进,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要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度假区、各镇(街道),各政府部门〕
(三)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及时通报并约谈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对政务公开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巡查出现问题的单位。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因公开不当事项造成失泄密或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国家保密局〕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人事任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双、吴梦娜同志免职的通知
锡府人〔2021〕4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吴双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吴梦娜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孟振华等2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锡府人〔2021〕5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孟振华同志为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时峰同志为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唐皓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命曹辉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骆震平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
任命冷晓彤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大数据管理局专职副局长,免去无锡市锡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任命华倩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命褚云雁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命金一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地震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陈冠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任命吕卫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商务局副局长;
任命冯敏龙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统计局副局长;
任命华新萌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承芳斌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辛红伟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程铭心同志的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俞渊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健龙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虞钢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大数据管理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雅明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市锡山区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斌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军武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牟晟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龚燕等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锡府人〔2021〕6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龚燕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汪苏湘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厚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陆建伟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怿琛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任命曹飞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任命陈征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陆志斌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陆可为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顾敏霞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黄凌莹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锡府人〔2021〕7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黄凌莹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局长;
任命沈锋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任命冯霄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顾春新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魏太山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谢芳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无锡市锡山区财政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任命杨曼丽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任命徐石平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命郁玲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任命蔡琳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华晓东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新丰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益明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无锡市锡山区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莉敏同志的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凌志刚同志任职的通知
锡府人〔2021〕8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凌志刚同志为无锡市锡山文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沈君玉同志任职的通知
锡府人〔2021〕9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沈君玉同志为无锡市锡山文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廖伟等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锡府人〔2021〕10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廖伟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任命施继安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任命何晓清同志为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鹅湖分局分局长。
以上3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算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工作动态
锡山(北京)离岸加速器正式揭牌
 5月12日,锡山(北京)离岸加速器揭牌仪式在北京中关村智造大街举行,区委书记周文栋、北京中关村硬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玲等共同为锡山(北京)离岸加速器揭牌。该加速器正式启用后,将开辟北京和无锡两地间人才、资本、技术市场、供应链等资源双向流动新通道。区委常委、锡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陶波,副区长王琪出席活动。
    
2021中国(无锡)电动车产业发展大会开幕
 5月20日上午,2021中国(无锡)电动车产业发展大会暨第十五届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展览会开幕。工信部消费品司司长高延敏以视频方式对大会举办表示祝贺。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副市长高亚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马小平,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义东,区委书记周文栋等出席活动。各省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国内知名电动车企业、重点零部件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负责人参加活动。副区长吴伟君主持。本次活动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江苏集萃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以“智能微出行 绿色双循环”为主题,紧抓“碳达峰”“碳中和”新机遇,依托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坚持新能源、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快推动电动车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电动车产业生态圈。
 
我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5月29日上午,我区组织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重温党史悟思想,砥砺奋进新征程”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二级巡视员、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二巡回指导组组长刘冯生对此次主题活动进行指导,区领导周文栋、蒋群、章红新、言国强等参加活动。 根据区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区委书记、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周文栋主持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报告会。报告会邀请市档案史志馆副馆长接玉松围绕中国共产党在无锡、在锡山的奋斗历程、伟大成就、基本启示等方面,作了一场内容丰富、史料翔实、精彩生动的专题学习辅导,从历史维度讲道理、谈规律,从实践维度寻初心、溯本源,让在场的党员领导干部们深受教育和启发。周文栋指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学习党史和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全区上下凝聚起磅礴力量,奋力谱写“无锡靓丽东大门、品质活力新锡山”的崭新篇章。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激励干事创业的“动力源”,牢记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精神,增强宗旨意识、涵养为民情怀,激励全区上下奋力投身锡山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首批“锡山造”新能源汽车集体交付
 6月2日上午,全市首家实现量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华晨新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举行“因i而来”交车仪式。迎着蒙蒙细雨,100辆新能源汽车缓缓从工厂驶出,正式交到客户手中。据悉,目前,华晨新日全国线上线下即将同步开售新款车型,“华晨新日”微信公众号及“华晨新日官网”均可预订,官网售价75800元,预订有一定折扣并免费安装充电桩,军人、警察、医护工作者、教师凭工作证还可享受优惠。此外,针对本地客户也推出了购车优惠,无锡地区6月份工厂厂家直销提货价为63800元。
华夏天一与北外国际高中部合作签约
       6月5日,华夏天一双语学校与北外国际教育集团就高中部办学合作签约,同时华夏天一联合北外国际课程中心正式揭幕,这标志着华夏天一高中部pass课程项目进入实质性阶段,为无锡的高中学子带来更高品质、更多选择、更广视野的学习体验,为锡山教育、无锡教育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区领导章金伟、保海燕,江苏省天一中学书记冯朴等出席活动。
 
无锡海关与锡山区深化协作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月9日,无锡海关与锡山区人民政府就深化协作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举行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无锡海关关长蔡嘉福、锡山区委书记周文栋出席签约仪式,无锡海关副关长李永江、樊新华、陶伟东,区领导陶波、周建伟、王琪参加活动。根据《合作备忘录》,无锡海关将在支持外贸产业转型提质增效、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共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共同推动国家级“两车”基地建设、争创各类示范平台等六个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合作工作小组,全面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合作水平。
 
锡山开发区与北方工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10日下午,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无锡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双方将在光电信息产业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长三角地区光电信息产业高地,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招引近100家核心及配套企业,培育3-5家上市企业,实现产值规模超300亿元。
 
锡东新城商务区与松柏投资签署合作协议
6月16日上午,锡东新城商务区与松柏投资签署合作协议,计划建设医疗器械专业园区,设立品牌口腔医院,创新金融合作,锡东新城健康产业再添新军。市委书记黄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爱勋,中国工程院院士、江南大学校长陈卫,区委书记周文栋,区委常委、锡东新城商务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章金伟,松柏投资董事长冯岱出席签约仪式。
 
锡山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作品展
开幕暨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焕新开放仪式举行
  6月18日,“辉煌百年路 礼赞新时代”锡山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作品展开幕暨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焕新开放仪式举行。焕新开放后的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馆内新征集了实物、文物、文献等1400余件,由七大篇章组成,主要展示我国乡镇企业的历史进程、伟大成就、区域发展、探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