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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2022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关于 2021-2022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锡山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锡财购〔202114 号)文件要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在市级定点供应商中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1.江苏长运定制客运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2.无锡外事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3.无锡日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无锡江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5.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各定点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1. < >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以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各单项服务的报价作为本公司的最高限价。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详见附件 2

     

    三、有效期限

    本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有效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1231日。  

    1. < > (一) 定点信息查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也可登录无锡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财政局文件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定点信息专栏进行查询。

       

      (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出行按我区现行操作流程办理,先向区公车中心申请,区公车中心按照公车优先、社会租赁车辆补充的原则统筹安排,公车不足安排的,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价格优先、评价优先原则在市级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中确定服务供应商。

      重大活动用车或长期租赁用车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本次入围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范围内就价格、服务进行协商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自行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租赁用车,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同时报送区公车中心备案。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立项采购。

      (三)费用结算要求。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中标时承诺的服务价格(不包括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餐补)收取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费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服务合同确定的费用自行与定点供应商按实结算。

      (四)加强投诉举报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区公车中心反映,也可直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投诉或举报。财政部门将对定点服务中的投诉或举报内容进行核查,一旦核实定点供应商有违约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510-81827181
      无锡市锡山区公车中心电话:0510-88251908

      无锡市财政局电话:0510-81822289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电话:0510-88207020

       

      附件:1.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联系表

      2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

      供车型与各单项服务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表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无锡市锡山区机关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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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租赁 锡财购〔2021〕34号(区级机关).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