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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控制采购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锡财购〔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建立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高度重视,强化推进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主体责任。提高对编制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结合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编报工作。

(三)加强所属单位管理。

各主管部门、各板块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与指导。各主管部门、各板块应当明确与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二、实施范围

各主管部门、各板块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以及非政府采购。

三、具体任务及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模板)》(附件1),参考《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附件2)有关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在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和财务部门中指派负责人、专门人员,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于2021820日前制定或修订并印发各单位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内部控制事项。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发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填报《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联系表》(附件3),及时报主管部门(各板块财政局)备案;主管部门印发部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填报《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区财政局备案(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上述要求,报区财政局备案)。备案时间和方式:2021831日前统一将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区财政局综合科(采管办)备案(联系人:代茜,电话:88227020,邮箱:xszfcg@163.com)。今后政府采购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请及时报备变动信息。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区财政局综合科(采管办)。

(三)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以及未严格执行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各单位建立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将作为区监察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检查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模板)

2.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风险提示

3.锡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联系表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