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19-00407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 公开日期 | 2021-05-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离婚登记须知 |
离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无锡市;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的;
4、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处有即时拍摄);
8、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注: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户口簿或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85号(锡山海关对面,锡山妇幼保健所三楼)。
咨询电话:88216350 882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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