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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19-00405 发文日期 2021-05-24 公开日期 2021-05-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补领婚姻登记证须知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条件:

  1、当事人原在市办理的婚姻登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无锡市;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依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查档证明(由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处有即时拍摄);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注:

  1、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户口簿或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85号(锡山海关对面,锡山妇幼保健所三楼)。

  咨询电话:88216350   8821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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