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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山台创园关于减免入园企业(农户) 疫情期间部分租金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0-02471 发文日期 2020-08-07 公开日期 2020-08-07
文件编号 2020 发布机构 锡山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锡山台创园关于减免入园企业(农户)疫情期间部分租金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园区企业的冲击,根据锡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锡发[2020]2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减免入园企业(农户)疫情期间部分租金事项通知如下:
       1.租金减免条件:申请单位须是在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疫情期间仍在租赁合同期内的且无转租情况的企业或农户;申请单位租赁国有企业资产须是用于生产经营的且受疫情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2.租金减免类别:为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租金,原则上仅对设施类资产出租租金进行减免,对于从事餐饮和休闲旅游业经营且受疫情影响经济损失严重的企业商户,如无设施类租金可减免,经一事一议可将土地租金纳入减免范畴。
       3.租金减免时限:根据企业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经济损失给予减免疫情发生后合同租赁期内1—3个月的租金。
       4.租金减免审批流程: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入园企业(农户)如实填写《无锡锡山台创园入园企业(农户)受疫情影响租金减免申请表》报所属园区管理公司审核,经园区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公司报园区管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园区管理公司报管委会财务部备案,减免部分租金在申请企业(农户)合同期限内尚未缴纳的租金里扣除,如合同已经终止或合同期内租金已全部缴纳的,不再退还已缴纳租金。如合同期已不足减免期限,将只减免合同期内剩余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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