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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金发放须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0-00272 发文日期 2020-02-19 公开日期 2020-02-1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尊老金发放须知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

  具有本社区(村)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尊老金发放标准: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尊老金发放和管理操作具体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村(居)委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条件等进行初审,填写《锡山区领取尊老金审批报告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开发区、各镇(街道)老龄办;同时,将发放对象的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建立尊老金工作台帐。

  3、尊老金实行按月发放。新增对象在申请批准的当月起享受尊老金;人户分离的,需每半年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发放对象死亡的,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尊老金;尊老金的增减变动,应填写《锡山区尊老金增减变动汇总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开发区、各镇(街道)老龄办。尊老金属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长寿补贴,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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