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19-02704 | 发文日期 | 2019-12-09 | 公开日期 | 2019-12-0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12月9日起,我市大气污染将进一步加重并持续,空气质量可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9日12时起,我市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锡山区各级、各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加大管控力度,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12月9日起,我市大气污染将进一步加重并持续,空气质量可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决定自12月9日12时起,我市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锡山区各级、各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加大管控力度,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除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外,橙色预警增加了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
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锡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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