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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保密的原则。

       2、不能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3、办公室参照《锡山区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来协调组织机关各科室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负责承办局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局机关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所有上网信息发布均需由信息发起人拟稿后,经分管局长审批,再交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

       5、为确保时效,信息发起人在获得信息后,应在三日内将信息处理完毕并交付办公室。

       6、对于网上互动栏目收集的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下载,经分管局长签批,再交由相关科室处理,处理完毕经分管局长签发后,再交还办公室组织发布。

       7、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