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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锚点]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九个大类,包含本局文件、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锡沪中路97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宣教法制科;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8219327;传真号码:88203045;邮政编码:214101;电子邮箱地址:88219327@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说明及目录格式

  一、编制说明

  1.编制目的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2.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根据《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3.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生成日期:信息形成时间。

  4.其他说明事项

  二、信息目录

  1.排列一级类目名称

  2.在上一级类目的导引下排列下一级类目(如有)

  3.在最低一级类目导引下按下表排列具体信息目录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全文标识

 

 

 

 

 

 

 

 

 

 

 

 

 

 

 

 

 

  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宣教法制科(室)。本机关的办公地址:锡沪中路97号;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8219327;传真号码:88203045;邮政编码:214101;电子邮箱地址:88219327@163.com。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ⅩⅩⅩ”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锡山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网址为www.wxxs.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请人当场签收

  

      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