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19-02703 | 发文日期 | 2019-12-03 | 公开日期 | 2019-12-0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12月3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重度污染。根据省通知要求,决定自12月3日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锡山区各级、各部门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加大管控力度,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 |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12月3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重度污染。根据省通知要求,决定自12月3日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锡山区各级、各部门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加大管控力度,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
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
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
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
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
洒水降尘工作。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
驶。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锡山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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