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要求,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地区,扎实有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锡山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的工作目标,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面推动锡山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营商环境先进县(市)区为标杆,以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服务全流程便利度为衡量标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关键抓手,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着力破解“材料多、环节多、盖章多、收费多、时间长”等“四多一长”问题,确保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用电、纳税、获得信贷、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事项办理时间比全省标准再压缩30%-50%,全程网上办理率98%以上,全力打造“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锡山品牌,优化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1.进一步优化企业开业手续。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优化“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等事项集成办理。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锡山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2.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办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推广查询、缴税、缴费自助办理或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个人身份、婚姻、企业注册、纳税、房产交易、教育、社保、贷款等信息的横向交互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信息共享,实现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房屋套数核算税额和完税证明电子化,并通过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自动推送共享;推动水、电、气、数字电视、网络等报装和过户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实现联动办理,将所涉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或一个区域内集中办理,打造“一站式”服务。在常规不动产登记全流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全面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上市转移登记、解困房上市转移登记、公证继承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进一步优化企业施工许可办理手续。通过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预审代办、容缺受理、联合审评、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简化材料、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多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多部门加快统一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一个“集成窗口”受理,各部门并联办理审批模式。在确保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4.进一步优化用电接入。通过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简化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推行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实现10(20)千伏和400伏低压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50个和7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
5.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降本减负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网上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进一步融入统一政务平台,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6.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整合优化供水接入流程,通过信息共享简化申请材料,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来水公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7.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整合优化燃气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公司;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公安分局)
(二)全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8.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要求,规范和引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简化材料,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快梳理、编制锡山区“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六个方面标准统一。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应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审批职能部门)
9.大力深化“不见面审批”配套改革。推进“网上办”,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全程无缝嵌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系统。深化“集中批”,推进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和建设运行,协调解决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完善“区域评”,在开发区推进区域评估工作。优化“代办制”,全面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落实项目代办责任制,优化代办员队伍。推广“快递送”,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少跑腿”“零跑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
(三)加快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0.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材料共享复用、网络核验、系统调取,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完善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力事项编码“一号二码”为基本标识的网上注册、认证功能和权力事项信息提取功能,实现“一次认证、共享互认、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12.积极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建设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公布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建设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四)大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3.提升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一站式融资对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14.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严格执行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移送等服务。开展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文体旅游局、锡山公安分局)
16.加快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快发展涉审“中介超市”,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交警大队)
(五)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7.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审批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的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切实将“审批—监管”的传统单向式监管机制转变为“审批—监管—信用记录”全链条回路式的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8.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9.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格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0.统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聚焦我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积极鼓励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为改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附件:1.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行动方案
2.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的行动方案
3.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行动方案
4.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
5.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的行动方案
6.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
7.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行动方案
8.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的行动方案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审改办〔2018〕29号)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缩减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压减提交材料,真正形成常态化、可复制的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在原有综合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流程,强化衔接,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企业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社保事项集成服务。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业务申请表整合成一套表,实现一表申请、信息共享、内部流转、一窗对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锡山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社保中心锡山办事处、驻区各银行)
(二)实现企业开业“一网通办”。建设“全链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业务流程从串联变并联。企业通过平台可同步申请刻制公章、银行预约开户,并可使用实时生成的银行账户办理涉税、社保事项,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系统的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社保中心锡山办事处、驻区各银行)
(三)创新市场主体登记模式。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系统”等的优化、完善和应用。持续扩大全区无偿代办服务,扩大“银政合作”网点企业登记,进一步实现登记的便利化。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搭建涉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破涉企信息孤岛,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营造更为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各镇(街道))
(四)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加快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名称登记、企业登记等环节的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通过在线获取或调用等多种方式共享申请人的登记、许可、备案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实现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各类证照电子文件及信息的共享复用、在线互认,切实减少和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纸质证明文件及网上反复录入信息,解决群众来回跑腿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等特殊情形外,凡冠“无锡”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均可实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自我比对、自行判断和自主使用,实现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的合二为一。以“江苏”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0.5个工作日完成报省审核。(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制度,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整合为“单一窗口”申请办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将企业信息推送给商务部门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在线办理商务备案和营业执照登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开发区)
(七)实行“证照分离”审管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等四种模式,进一步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难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审改办,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八)实现公章备案下放。变更公章备案主体,将公章备案全部下放至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办理,公安部门在平台上公布印章制作单位名录、地址、联系方式等,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印章刻制网点,刻章单位限时完成刻制及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印章信息系统,规范办理流程,保障公章质量,加强样章检测,规范章模调取,突出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依法依规执行备案制度,不断提升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锡山公安分局)
(九)持续简化涉税事项办理。税务部门应依据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为企业完成电子税务局在线自动开户,并提供新办企业套餐首次申领发票的线上申请功能。(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不断优化企业用工登记。对企业用工登记实行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柜台办理相结合,并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
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积极参与“一网通办”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有序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报装、过户等业务联动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与银行贷款审批等业务的联动机制,理顺房屋交易、测绘与登记职责,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有效降低办事成本,加强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准,建成顺畅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锡山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分类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全面实现商品房(安置房、经适房)首次转移登记、个人住宅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查解封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十类登记当场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上市转移登记、解困房上市转移登记、公证继承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8类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房屋交易部门将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税务部门将完税凭证通过信息共享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购房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纸质材料。简化银行贷款审批流程,压缩存量房放贷审批时间及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驻区各银行)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应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户籍人口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收信息;金融许可信息;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土地闲置等信息;司法判决信息;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信息;公证书信息;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三)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服务零距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零距离。(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四)推动电子证明建设,创新政务工作模式。按照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要求,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创新政务工作模式,推进部门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流程。2019年,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区块链、电子签章等技术,建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生成、颁发、管理、应用过程信息化操作,打通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系统接口,全面覆盖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关利用单位,满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全流程闭环应用,形成集生成、颁发、应用、共享于一体的“一站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服务模式。(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驻区各银行)
(五)优化“一窗受理”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模式,有序推动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缴费、缴税方式。通过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房屋套数核税和实现完税证明电子化,加快实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税。(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六)推进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配合开展无锡不动产登记集成平台功能完善工作,包括金税三期系统对接优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江苏政务服务APP接入、移动端建设等模块开发,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联动办理,实现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报装及过户一并办理,逐步推进将所涉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一个窗口”或一个区域内集中办理,有效提升政务“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服务点,在已有部分银行便民服务点的基础上,开设其他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的代办服务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电信分局、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七)建立权籍调查新机制,全面提升不动产测绘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不动产测绘队伍的监管,把关成果审查入库,推动不动产测绘市场化、一体化、标准化,实行房屋测绘和土地测绘“多测合一”。2019年,秉承“成果一体化、服务标准化、质量规范化”的目标,探索通过市场化推动不动产测绘改革进程,权籍调查原则上由一家单位或多部门合作一次性完成,提供一体化成果,数据统一入库共享,减少多部门重复测绘,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证负担。不动产测绘单位在接受测绘委托后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成果提交。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统筹设立权籍调查与测绘受理窗口,强化不动产测绘审核力量,规范完善测绘成果管理。(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快相关数据整合建库,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根据“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原则,全面清理整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做到人、户、幢、宗地和档案的完全统一。通过抽取、转换、挂接、补录、融合、匹配等方法,建立标准统一、时序清晰、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健全不动产权籍测绘数据更新入库机制,坚持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夯实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提高登记数据质量,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最终实现支撑业务管理、满足数据汇交和信息共享的需求。(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强化窗口作风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按照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梳理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深入推进强化窗口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全力以赴破堵点、解难题、排民忧,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改善服务态度,避免让群众反复跑路,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全部受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全面提升我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效能,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2019年,结合建设“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和争创“党员先锋岗”、评选“流动红旗窗口”等活动,将高标准、严要求、好服务各项举措固化下来,进一步将业务下沉到基层国土所网点,做到不出镇(街道)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加大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题,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3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般工业建设备案项目施工许可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审改办〔2018〕29号)要求,重点集焦一般工业建设备案项目,主要是以新建工业生产厂房为主(不含化工等特殊行业、经营性商业、房地产项目等),通过继续完善超前直通车服务、代办服务、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和材料、实施全过程网上申报流转审核等有效途径,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环节10个以内、审批材料30件以内和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涉审部门。一般工业建设备案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和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
(二)精简环节。原来办理一般工业建设备案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共需13个环节,精简后仅需10个环节。(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部门 |
改革前 |
改革后 |
区发展改革委 |
1.项目备案 |
保留 |
锡山生态环境局 |
2.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保留 |
锡山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保留 |
4.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取消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保留 |
|
市建设工程设计 审查中心 |
6.施工项目设计审查 |
保留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7.勘察合同备案 |
保留 |
8.设计合同备案 |
保留 |
|
9.施工合同备案 |
取消 |
|
10.监理合同备案 |
取消 |
|
11.质监备案 |
保留 |
|
12.安监备案 |
保留 |
|
13.施工许可证发放 |
保留 |
(三)压缩时限和材料。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压降申报材料和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后项目全流程最多共需30份材料以内,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部门 |
审批环节(个) |
审批材料(件) |
审批 时限(天) |
区发展改革委 |
1.项目备案 |
1 |
0.5 |
锡山生态环境局 |
2.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1 |
0.5 |
锡山自然资源 规划分局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 |
2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 |
3 |
|
市建设工程设计 审查中心 |
5.施工项目设计审查 |
4 |
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6.勘察合同备案 |
2 |
0.5 |
7.设计合同备案 |
2 |
0.5 |
|
8.质监备案 |
3 |
0.5 |
|
9.安监备案 |
3 |
0.5 |
|
10.施工许可证发放 |
4 |
0.5 |
|
合计 |
10 |
27 |
14.5 |
(四)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将涉及区级施工许可审批环节所有项目划转进区行政审批局,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授权窗口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事项、人员和权限到位,审批业务按期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五)继续完善项目超前服务直通车举措。各镇(街道)要在每月向区行政审批局上报新落地的一般工业项目。区行政审批局通过召开超前服务直通车会议组织开展摸拟审批,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固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各镇(街道))
(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网上办公和业务审批系统,特别是用好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后,如材料齐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如材料不齐全,也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退件并说清理由。(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七)全面开展专业代办。进一步完善专业代办员队伍,按照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锡山区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锡府办〔2016〕32号),加强代办员队伍专业培训和管理考核,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对暂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和服务的事项,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无偿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持续推进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加快“五联一评”(五联: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验收,一评:多评合一),实施“告知承诺”等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九)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全省最优标准,细化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要件材料,实现审批最短时限、最优服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我区“施工许可”审批走在全市前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生态环境局)
(十)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区行政审批局全程跟进督查,对于督查督办中发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提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对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附件4
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一站式”办理。搭建接电“绿色通道”,将全区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平均接电时间压缩至50个和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需在用户厂界外新(改)建变电站、环网柜、分支箱、电力线路等电力工程 (简称“外线工程”)的不超过8个和2个工作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用电需求答复环节
1.提出用电需求。用户提出新装、增容用电需求后,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站式”需求受理。一是提前介入。供电企业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提前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精简资料。低压用户正式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高压用户(非高耗能)正式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三是信息共享。开放政务平台信息,对于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意见、掘路许可和占路意见书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公安、供电等部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并查验,无须用户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交警大队、市供电公司)
2.答复供电方案。对于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供电企业正式受理申请后分别在7个和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加大电网容量开放。报装容量在160千瓦以内的用电,供电企业全面采用低压供电;在电网可开放容量以内的用电,供电企业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就近开放,实现用户接电时间、成本双节约。二是开展踏勘信息共享。供电企业根据需要,组织规划、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共识;或由供电企业直接踏勘,将踏勘信息同步传至相关部门(单位)并确认,实现踏勘一次完成全部信息获取。三是实施管线GIS图联合沿布。供电企业积极推进电力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实施电网GIS图沿布,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效率。四是推行供电方案“模块化”答复。供电企业根据用户报装容量、类型和供电电压等级,预制各种典型供电方案模板,明确方案适用范围,减少人工编制时间,便利用户比选。(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锡山交警大队、市供电公司)
(二)行政审批环节
3.明确办理主体。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外线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供电企业负责向各部门申办;用户出资建设的各电压等级外线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用户自行向各部门申办,也可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申办。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实施规划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
4.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加强外线工程的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意见。对于长度小于300米的外线工程,免办规划审批许可意见,其他免办情形由区政府确定。(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5.办理掘路许可。需要挖掘道路的外线工程,交通、城管、公安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结合前期踏勘信息和相关设计图,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掘路许可。掘路施工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委托交通养护部门路面修复的,由该部门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锡山交警大队)
6.办理占路许可。需要占用道路的外线工程,交通、城管、公安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占路许可。(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锡山交警大队)
7.办理绿化许可。涉及绿化搬迁的外线工程,城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 绿化养护单位先行实施绿化搬迁,建设单位在收到城管部门出具的缴费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三)外线工程建设环节
8.供电企业为低压用户投资建设外线工程至资产分界点,并逐步扩大至所有10(20)千伏新装、增容用电项目(不含临时用电和住宅小区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应加快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新装、增容项目外线工程建设,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分别在30个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一是实施限时管理。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二是提高工艺水平。大力推广标准设计和标准工艺,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三是加强物资供应。加强物资实物储备,确保施工物资按需不间断供应。四是推广不停电作业。加大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附件5
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为把锡山打造成为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推进锡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税务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打造最简、最快、最优的办税环境
1.便利新办纳税人开业指标。提速优化流程,推进新办企业线上办理开业登记、税种登记、票种核定等涉税业务,线上办理率不低于98%。进一步缩短企业申请开办至申领发票时间,确保0.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改革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特定条件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提供注销即时办理。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开设业务专窗提供“套餐式”服务。对省内纳税人简化清税要求,实现跨区域迁移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进一步加强与不动产、住建、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二手房交易申报缴税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
4.提升出口退税效率。除第四类出口企业外,对实行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提交的电子退税资料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直接予以办理,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理时间基础上进一步提速退税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5.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按照省税务局要求,切实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清单,提速纳税申报和税缴缴纳,提升办税质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6.实现全区域全业务同步办。通过整合办税资源,形成东亭中路办税服务厅和延伸点办税窗口全覆盖的办税服务网络,全面推行落实“就近办、马上办、一窗办”,实现全区域全业务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便利纳税人发票办理。切实优化发票办理,积极推进发票网上领用,落实“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要求,使“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的O2O服务新模式成为纳税人领用发票的主渠道。落实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将取消发票认证范围扩大至所有纳税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便利纳税人代开发票。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推进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化发票代开资料,优化发票代开操作,全面提高发票代开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9.便利纳税人外出经营。取消跨区域经营管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改为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现跨区域经营管理证明开具、报验、申报等环节网上直接办理和核销、缴销环节的自动处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0.便利纳税人自主申报。全面实行纳税人申报准备帮助制度,根据金三系统支持类型提供各税种网上更正申报和自查补报。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大力缩减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减少申报错误。(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1.便利纳税人涉税资料报送。切实精简涉税资料,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等改革举措。落实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无需报送资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实现车购税完税凭证、涉税文书等电子化推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简并办税业务流程。落实省税务局对发票限额票量变更、简易处罚等发生频率高、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流程关联度高、需要跨系统操作的关联事项,改多个事项的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办理,变多条办税流程为一条综合流程、多次受理为一次集中受理、多表填报为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3.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调整增值税改革、地方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改革等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印花税核定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房产税减免、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调整等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负措施落地,充分发挥各类降本减负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落实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提升纳税人实实在在获得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构建公正、公平、文明的税收环境
15.深化纳税信用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原有绿色通道、个性化辅导等纳税服务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对年度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容缺受理”“快速通道”等更多的办税便利,在行业资质评定、投融资、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中予以税收信用评价支持;对信用等级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频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纳入黑名单,推送政府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要求,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信用奖惩联合大格局,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推进“税银互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自然人“纳税信用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16.开展“税收助力新动能行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试行税收审慎包容监管方式,推进税收预约裁定服务,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等模式,探索税企遵从协议签订。解决投资人、企业家、创业者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税法遵从“不安心、不放心、不踏实”问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7.推进税收执法审慎监管机制。推进“专业支持+综合应对”团队化建设,减少随意执法、盲目执法,最大限度地慎用税收执法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8.规范各类税收检查违法违章行政处罚。落实省税务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现税收行政处罚标准、流程及文书的统一。统筹安排发起的风险管理事项,减少重复入户。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三)建设数字、智慧、分享的税务环境
19.打造智能办税服务体系。依托省税务局建设的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融合各项税收业务的全功能网络办税平台。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进一步融入统一政务平台,主要涉税业务“一网通办”。锡山税务“96888719”特服热线“一键咨询、一人通答”;登录“纳税人学堂”自助下载视频学习、网络在线辅导;锡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提供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税收专题等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动更广范围、更多数量、更高质量地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做好与税收数据的集成融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附件6
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融资效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导向作用
1.增加信贷资源。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政策支持,将锡山作为信贷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积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利用资产证券化、行内银团等新兴融资品种,盘活现有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向我区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大力发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对接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推动各类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小微金融债等专项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等创新产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水平
3.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得贷款。综合运用行政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获取信贷、担保、投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2019年锡山区企业接入1200家,累计撮合融资金额10亿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4.加大专项政策支持平台发展。建设锡山特色的一站式综合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有效整合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组织“锡惠贷”、小微企业创业贷、政策性担保等产品在线服务,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搭建涵盖丰富的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综合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提高各类融资扶持政策的运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三)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转贷成本
5.鼓励小微企业使用政策性转贷。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使用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资金,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不断增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
6.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机构覆盖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回归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至2020年末,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中小微企业及涉农担保余额占比达到60%以上,担保费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财政局)
(五)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7.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要切实改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2019年底前,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当天办结的应当天办结。涉及权籍调查或房屋落宗的,应将该环节前置于不动产登记受理前,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8.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续贷、转贷和二次抵押贷款业务中的不动产登记需求。(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9.减免不动产登记相关收费。对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按一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统一登记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得以“换发”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用由作为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抵押权人开具收费发票。(牵头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六)努力打造大数据、互联网化的征信服务平台
10.配合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配合建设好市级企业征信系统,尽快完成企业征信备案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对接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征信产品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基础性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分批实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加快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源单位与市级征信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互连,提高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度。2019年9月前,完成工信、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环保、科技、商务、法院、电力、海关等核心信息源单位的数据归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企业信息源单位归集工作,推动完成企业用水、用气等信息数据归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
12.面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征信服务。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运用,2019年—2021年,为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免费征信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7
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报刊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专利保护环境行动。积极查处本区域内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加快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区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锡山公安分局)
(二)优化商标保护环境行动。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无锡市知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加强对假冒重点商品商标的打击力度,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作为打假的重点,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版权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锡山公安分局)
(三)优化版权保护环境行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经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著作权,市场内严禁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文体旅游局)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提高认识,把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到常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利、商标、版权法律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治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形成较强的宣传声势和规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文体旅游局)
附件8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的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构建全区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加强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
1.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编目工作。在政务信息资源“自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质量,构建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2.完成信息共享需求调查。紧扣“放管服”改革关键点,各政务部门围绕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理流程,梳理相关环节的信息共享需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需求调查。(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3.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在信息共享需求调查基础上,明确共享信息名称、数据项、共享服务方式、数据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2019年6月底前形成第一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二)构建上下协同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4.优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全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区级部门接入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渠道,支持数据共享申请、审批、授权和使用,实现统一管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5.对接上级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省、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规范,实现与上级平台对接,有效承接上级数据共享工作,为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提供基础支撑。(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
6.实现“不见面审批”事项信息共享服务。各责任部门依据“不见面审批”事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推进相关数据资源通过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共享。2019年9月底前实现第一批信息共享责任清单数据的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7.实现数据的对接应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上级垂直系统连接,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逐步满足政务服务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婚姻、出生、学位证明等约500项数据查询等需求,取得共享应用成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8.实现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参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
9.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根据省市数据开放标准,完善区级政务数据服务网。(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0.加快营商环境数据开放。提出数据开放标准,明确界定需要开放的数据范围,优先开放各地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企业扶持政策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1.运用数据分析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12.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
13.强化安全保障。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锡山公安分局)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19/06/28/26139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