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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三资”台账管理机制

  在彻底清查农村集体“三资”的基础上,全面界定清楚其所有权属。主要包括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其他有形、无形资产。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资料,确保账实相符;台账资料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状况,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全面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包括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集体资产收益,确保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将农村集体资产随成员转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