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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制度,落实村务卡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做到“七不准”和“四禁止”。

  “七不准”:不准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取现金和转账(即出借账户);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支付现金不准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准违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禁止”:禁止超标准接待;禁止滥发钱物;禁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酒消费开支。

  各市(县)区应建立农村财会人员的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制度。农经管理部门应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完善继续教育机制,提升其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充分发挥村账镇(街道)代理对村级收支的监督审核作用,积极推进村级资金镇(街道)管理工作,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各镇(街道)应要明确报账、审核、记账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现日常监控和财务监管。市、市(县)区农经管理部门(农村工作办公室系统)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定期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