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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

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保持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缓解部分村(社区)因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调整而导致的运转资金压力的问题,同时引导村(社区)将工作重心转向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现就加强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作出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调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社区)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加快淘汰小散乱污落后产能,改变粗放低层次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提升农村产业定位,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调整,切实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品质,保障农村社会运转井然有序、持续健康。

(二)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引导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牢牢把握自身功能定位,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层次,回归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的主责主业。

二是突出保障重点。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为重点实施财政补助,切实提高农村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提升农村环境面貌。

三是坚持分类施补。结合各村(社区)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按“一村一策”实施差别化补助,对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村给予重点保障。

四是优化发展模式。在保障基层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同时,加强对原有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护,创新运营模式,提升经营效益。

二、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

全区所有涉农村(社区)。

(二)补助内容

1、严格推行土地流转准入制度,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对承包土地流转率达90%、80%和70%的村(社区)分别给予每亩200元、150元和100元的补贴(其中:经济薄弱村分别给予300元、250元和200元补贴),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开发区、商务区自行承担)。

2、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对种植稻麦的生态补偿金额,对实施稻麦种植的区级生态补偿金额由每亩2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开发区、商务区自行承担)。

3、加大对设施农业调整的补贴力度,对通过协商调整经济类作物改种水稻等景观化大田作物,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设施改建等投入,按《关于调整全区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的实施意见》对镇级实施补助,对具体实施的村(社区),由各相关镇(街道)制定补助细则。对种植结构调整中土地流转合同未到期即搬离种植户等相关补偿,由各相关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秩序整治,对整治中拆除设施大棚、看护用房、农业设施用房以及种植结构调整导致村(社区)租金、管理费用减少的(扣除“代收代支”部分),由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办法,视整治规模、绩效给予补偿。

5、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区政府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锡府发〔2018〕48号)精神,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为经营者提供配套服务的,区、镇财政各补助30%。(开发区、商务区自行承担)

6、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村级自治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兜底,将经济薄弱村和村级常规性收入(总收入扣除财政转移支付及非稳定性补助收入)低于300万元的边缘村(社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处理等日常经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村(社区)向区、镇提出申请,经镇级审核后,由区、镇财政各半负担,保障村级正常运转。

(三)资金的管理使用

1、资金拨付。土地流转、生态补偿等补助资金,由各村(社区)申报,镇级汇总初审,报区相关部门验收确认后给予奖补。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类补助资金,由村级申报,区、镇按实际投资额进行相应奖补。

2、资金管理。村级对项目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补助资金不能用于村干部个人报酬及奖金支出,不得提取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台账。完成报账手续后,村级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单独建立台账,台账资料包括民主议事记录、公示记录;招投标手续(或镇级审批文件)、合同、发票(小型项目另提供完工单、审定单),或管护人员名单、劳务合同、酬劳发放领取记录;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记录;村级请款、镇级确认、部门审核、区镇拨付等财务收支资料。

三、优化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坚持实施多元发展。探索实施城镇综合体、特色专业市场、休闲观光农业等多种发展路径,加快发展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领办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实体,拓宽集体经济发展形态路径,培育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坚持联合抱团经营。发挥镇级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统筹作用,联合各村(社区)参与城镇综合体建设、农村综合体建设以及城镇物业服务设施经营等项目建设,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鼓励各镇(街道)将睦邻中心、安置地块配套用房等优质资产让渡给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坚持提高经营效益。鼓励村级开展闲置、低质的废旧厂房、村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场地等存量资产的功能置换和盘活利用,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完善资产租赁指导价和租金浮动上涨机制,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控制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把集体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坚持强化运营监管。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运营监管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强化对村级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逐步建立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推进全区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调整,美化城乡环境品质,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1、统一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流宜居、乐活农业生产生活环境的客观需要。要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定位,按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加快建立政府财政优先保障、集体经济有益补充的自治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筹集机制,切实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2、明确工作职责。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区委农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政策兑现和补助资金的落实。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财政预算,统筹列支各类补助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使用。区农林、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好土地流转、生态补偿等具体工作核实确认。各镇(街道)要认真研究制定农业生产发展方式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产业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好土地集中流转、农业生产秩序整治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各项具体任务。

3、强化跟踪问效。村级落实农业生产秩序整治不力的,对整治后小散乱污现象出现“回潮”的,要追回补助资金,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把落实村(社区)保障资金及全区农业生产用地发展方向调整补助资金作为对镇(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补助经费的在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运转经费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村级运转经费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