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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无锡市锡山区住建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发送到受理机构。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