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平台 > 三资管理 > 集体资产

关于成立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份合作社、各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全面摸清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街道本级及涉农社区(股份合作社)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殷旭东

副组长:王  群

成  员:陈冬良  高京安  王益平  华志坚  王照辉

        薛燕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