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争创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通知》的要求,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建立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供给机制,促进全镇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使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充分提高我镇节约、集约化用地水平,确保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创建目标
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相促进的责任管理制,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认真积极处理好人民来信(电)、来访,把事态制止在萌芽状态,营造东港镇良好的用地环境。
三、创建标准
1、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耕地得到有效保护,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3、政府现行文件和规定与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相悖和抵触。
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办案。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镇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东港中心国土资源所负责。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
(1)管理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完善巡回监察、举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统计、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
(2)落实好征收(使用)土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按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不动摇。
(3)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做好用地服务。不批人情地,不办人情事(案)。
(4)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监察力度,各村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违法用地预防的监察责任制,落实以村主任、土管员、村民小组、联防队队员组成的监察网络,扩大监察面,加大监察深度。树立“预防为主,全程监督,执法从源头抓起”的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通过划定区域、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全面监督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的有机结合。对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巡查监察不力,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4、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活动,统一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此项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普遍提高社会成员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今后长期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活动,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镇、村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的关系。要把创建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对创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创建活动,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逐步取得成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我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活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我镇要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创建活动,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纠不足,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把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