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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71日起施行。《办法》为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提供了方便,同时还出台了相关的奖励、优待措施。
1、看看您是否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以及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2、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前应履行哪些义务?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有关规定。
3、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4、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休假以及相关待遇;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5)享受本省或现居住地较大的市规定的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6、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都有哪些?
1)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2)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3)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4)应当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5)依法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7、流动人口如何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
8、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哪些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可以免费享受避孕药具的发放,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