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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锡山区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锡山区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锡山区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各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府办〔2009〕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锡山区集中采购目录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