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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问责制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问责制的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问责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网站(网页)管理责任制度,加强信息内容保障,确保我区政府网站合格达标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问责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网站管理保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原则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19号)精神,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网站主管主办单位严肃问责。
二、检查范围、形式及标准
(一)检查范围
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在无锡市组织单位下申报备案,且例外关停状态为“正常”的政府网站。
(二)检查形式及标准
采取季度抽查、年度考核、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政府网站定期进行检查。
1.    季度抽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19 号)要求,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每季度进行抽查,范围覆盖市本级政府网站及各市(县)、区下辖政府网站,按季度通报不合格网站名单和抽查扣分情况。
2.    年度考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政府网站考核测评工作通知及网上考核测评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无锡市年度考核测评指标体系,年底开展无锡市政府网站年度考核工作,范围覆盖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网站,通报年度考核排名情况。
3.    日常监测
根据《“中国无锡”网站群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9114号),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中筛选出适合日常监测的指标,开展无锡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工作,范围覆盖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网站。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监测问题整改工作。
三、问责方式及情形
(一)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约谈和扣除网站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分值等方式。
(二)问责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网站主管部门。
1)网站在市本级季度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本级政府网站检查监测问题整改工作;
3)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
4)瞒报漏报政府网站或未经市级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政府网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网站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1)网站被省级及以上通报“不合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省级及以上通报的网站问题整改工作。
3.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不合格”的,约谈网站主管部门负责人。
4.网站管理保障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不规范等情形的,根据我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标准、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标准及其他相关考评标准,扣除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应考评分值。
(三)其他
违反政府网站管理保障规定或存在严重工作失误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问责。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