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锡山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锡山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我局政务信息对锡山区经济、社会及法治锡山建设发展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根据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
二、领导机构
成立锡山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其它科室协助配合。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向省司法厅网站、市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的信息发送、接收,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各科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及时报送。
五、信息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科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总结计划、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单位和职工秘密的;
4、涉及职工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锡山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各科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办公室审查→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七、信息发布平台
对于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八、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九、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总结计划、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