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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安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安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上级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安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各村(居委)、各单位、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重大事项,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检查街道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街道政府报告重要事项。普查日常工作由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
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街道各村(居委)、党政办、宣传办、农办、统计办、农管办、财政所、民政办、水利站、国土所等部门组成。
二、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普查登记等相应工作;参与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在普查期间,确定至少1名专职普查人员,组建农业普查小组,落实专门普查经费。
党政办: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街道农普办做好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宣传办:协同领导小组制定全街道农业普查宣传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各村(居)委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农办:负责提供各村的与普查相关的部门常规统计数据;提供全街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名录资料;配合街道农普办做好普查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和资料开发工作。
统计办: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街道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协调和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街道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宣传、选调普查人员、培训、清查、普查登记、收审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利用以及物资准备与发放等工作。
农管办:负责协调街道农业生产方面的调查,提供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部门统计数据;组织和指导各村参与普查工作等方面事项;配合街道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参与普查数据评估和资料开发工作。
财政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街道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督查街道、各村普查经费和普查人员补贴保障落实情况。
民政办:提供街道最新居(村)委会名单负责提供街道及分村的与普查相关的部门常规统计数据,配合街道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水利站:负责协调街道水利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有关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方面的部门统计数据;配合街道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
国土所: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地图绘制相关工作;提供全街道有关农业用地的基础数据;配合街道农普办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抽调一人到街道农普办参与农普工作。
上述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充分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协助农普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上述单位、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本单位、部门最新、最完整的基础资料的,提供时间和具体内容等相关要求由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