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对2015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的企业人员及城镇非从业居民
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通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9〕150号)和《无锡市人口计生委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持独生子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及城镇非从业居民进行集中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的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和经确认为破产、关闭企业的人员。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城镇无业人员。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职退养及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的非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人民币每人3600元。
三、登记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4月1日
四、登记地点和方式
本人或委托配偶(子女)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进行登记。
五、所需证件、材料
(一)企业退休人员: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子女《身份证》。
(二)城镇无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城镇无业人员证明;
5.子女《身份证》。
(三)退职退养或一次性养老待遇人员: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养老证》;
5.子女《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奖励条件的,将通过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将会发出《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
六、咨询电话
无锡市卫生计生委:12356、81823274、81823266
锡山区卫生计生局:88704529、88227235
惠山区卫生计生局:83598627
崇安区人口计生局:82831914
南长区人口计生局:85047415
北塘区人口计生局:83158165
滨湖区卫生计生局:81173116
新 区社会事业局:81890982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