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市场监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现将《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全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为区电子文件查询中心(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7号;联系电话:88203241;传真88203241;电子邮箱:xsda@jsmail.com.cn。自200851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锡山区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相关地区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无锡市锡山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网址为http:// www.jsxishan.gov.cn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锡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发送到受理机构。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当场签收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