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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锡山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为确保建设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执法监督等内容。

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二、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三、行政规章(国家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

执法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制订全区城市中近期建设计划纲要,组织实施城镇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开发区、各镇(街道)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全区供水、燃气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管理全区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等。

    执法权限

一、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监理、方案扩初论证、竣工验收备案、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国家标准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及工程造价规范管理和监督,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国家、省、市在我区的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服务。

    二、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有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和行政处罚。

三、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审查本地区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信誉管理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参与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四、负责全区供水、燃气企业行业管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工作;负责由区核准项目的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备案、燃气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执法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告知申辩、延期决定告知、发证送达。

二、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对公民个人处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实施。

(二)一般程序:分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审核、审批、告知(听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立卷归档。

对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当场实施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须有两名以上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共同实施。

三、行政检查程序

出示证件、说明理由、提取证据、制作记录、送达整改通知。

四、行政备案程序

接收申请、核对材料、送达签收。

五、行政征收程序

接收申请、核对材料、制作文件、指定缴费。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执法监督

一、内部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局办公室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内容为: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相互配合情况;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外部监督

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主动接受各级人民政府、上级建设部门的行政监督,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的权力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以及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特邀行风监督员的社会、舆论监督,保证各项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执法监督电话为:0510-88708078  887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