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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摸底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新增对象摸底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奖扶、特扶新增对象的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1年满60周岁(1956年1月11956年12月31出生),子女在196311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含城镇无业人员):(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2年满50周岁(1966年1月11966年12月31出生),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居民。
3、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196311以后出生的退职退养非退休人员。
二、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1、女方为19671119671231出生的;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摸底申报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430前做好新增奖扶和特扶对象的申请、村(居)委的审议、张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明、收养证明、子女死亡或伤残等证明及村(居)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交村(居)委,退职退养对象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退休审批表》。
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
2525前镇(街道)完成初审和张榜公示
各镇(街道)将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逐个与镇劳动保障所进行社保信息核对,并将核对情况证明附于申请表后作为申报附件(见样表一、样表二),把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各村(居)委公开栏和镇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较对完成后将奖励扶助申报表、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
3830前区级完成审核、公示及审批工作
4930前各镇(街道)完成录入工作
镇(街道)于9月份开始按规定对奖扶信息进行系统录入, 录入时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准确,纳入奖扶时间以区级审核时间为依据,录入完成后再次进行较对,确保录入信息完全正确。
四、注意事项:
1、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做到字迹清楚、填写条款正确、申报材料齐全,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完整。
2、依法生育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在未生育前死亡的申报对象,请出具派出所死亡依据,孩子满18周岁的请村级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每一份申报表请用回行针装订,不可用订书针订死,并以村为单位用夹子夹好,便于区级审核。
4、对往年补申报对象,请全部在平台中核实,确认没申报后再上报区级,避免重申报情况的发生。
5、往年补申报对象及退职退养对象申报表不要和明年新增对象混在一起,这两种对象专门一只夹子夹好,首页注明补申报或退职退养,对这些人我们提前审核后纳入。
6、老身份证已停止使用,因此受理申请对象时请核实使用新身份证(18位),如果出现用老身份证来登记的情况,请督促先更换身份证再行登记。
 
 
锡山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0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