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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北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否可对外公布。

三、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集,报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落实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