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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安镇街道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镇街道办事处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安镇街道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48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二轮承包关系,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扎实做好安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安镇街道作为无锡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示范区,2014年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在深化山河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春光村、安南村、胶山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工作主要内容:突出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权证(含地块示意图)“四到户”。着力做好规范登记具体内容、核实土地承包档案、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做好基本信息审查、健全土地承包登记簿、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等六项工作。
在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本次登记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更不能打乱重分,必须以二轮承包为基础,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三是民主协商。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动员农民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根据土地承包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
二、步骤进度
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公示、颁证建档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制定方案、参加培训、宣传发动、整理资料等各项工作。
1、制定方案。街道在全面清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区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参加培训。组织街道、村工作人员参加区农办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信息技术、档案管理等,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3、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公开信、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政策;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4、整理资料。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
(二)调查公示阶段。包括调查摸底、核实情况、绘制图形、张榜公示等工作。
1、入户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二轮承包登记信息,由村、组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以及二轮承包合同等情况和信息进行清查核对,农户确认,登记在册。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根据法律法规民主协商,做好争议调解工作,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2、测量绘图。根据基础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做到一户一图或一组一图,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3、公示审核。将经过村组审核的地籍草图、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公告,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三)颁证建档验收阶段。包括制证颁证、建档入库、成果验收等工作。
1、制证颁证。街道办事处对4个村汇总资料和农户土地承包确认信息进行审查,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照基本格式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农户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原承包权证作废失效《申明书》等签字确认后,依法印制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进行权证的变更、注销、换发和补发。
2、建档入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建档保管,健全街道、村二级土地承包登记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3、总结验收。街道对4个村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政策的把握、矛盾的处理,取得的各项成果、程序、要件,以及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对4个村确权工作进行成果验收。
三、相关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涉及到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必须把确保质量放到重中之重位置,既要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具体操作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一调查技术规范。照区级统一部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制作满足精度要求的工作底图,通过图解调绘的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对影像上不能判断的承包地图斑,以及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用符合相应比例尺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进行地面实测,使登记工作达到农业部的统一标准,同时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要求,严格做好涉密资料的保密工作。
(三)严格“确权确利”条件标准。街道确权登记方式原则上以“确权确地”为主,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对少数地形地貌变动较大、人均面积较少、已集中规模流转的地方,在坚持程序、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确权确利”的方式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采取“确权确利”的,由村提出申请,并制定专门方案报街道,街道审核通过后再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权确利”的,要以组为单位,明确“四至”,做到一组一图,在发给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确权确利”的面积,承包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
(四)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以街道为单位,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簿册和文字材料录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实现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山河、春光、安南、胶山4个村和街道涉及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体系。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街道农办、农服中心、财政所、党政办、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农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统筹推进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春光村、安南村、胶山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村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农办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财政所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农服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日常工作;农服中心和综治办共同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国土所负责提供到村、组的土地勘测确权情况、实测工作底图等资料;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所负责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党政办负责确权登记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由街道纳入财政预算,不向农民收取费用。街道财政所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村,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检查指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安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