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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8755/2011-00004 发文日期 2011-09-08 公开日期 2011-9-8
文件编号 锡府发〔 2011 〕 46 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经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府发〔 2011 46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 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 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已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锡山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为鼓励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 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促
进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应用,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和升级步伐,推动我区经济
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经研究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 扶持范围
申报企业(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在本区注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
)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
(
) 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本) 及《无锡市制造业导向目录》(
2006 年本) 所列明的支持发
展产业类项目;

( ) 企业围绕自 主创新、 产业转型和升级、 信息化改造、 节能
环保或者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购置单台套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
及以上的生产研发等新设备;

( ) 项目实施前必须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促进
有效投入的意见》( 锡政发〔
2007 214 号)、《无锡市投资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实施办法》 文件规定,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

二、 扶持标准

 

对技改项目 新增的生产研发装备采用分档、 一次性部分贴息
的办法进行扶持,具体如下 :

( ) 对单台套设备价款达 200 万元 ~500 万元的,按其实际财
务发生额的
4% 给予一次性贴息; 对单台套设备价款达到 500 万元
及以上的, 按其实际财务发生额的
5% 给予一次性贴息。 每个项目
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 对个别设备投入大、 产出高、 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重特大
技改项目,采用
一事一议 的办法给予扶持,具体补贴额度由区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 申报及审核
技改扶持资金采用企业申请、 各地报送、 统一验收、 年度报
审的办法进行,具体申报及审核程序如下:

( ) 申报:
1
.凡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由企业按属地向开发区、 商务区、
各镇
( 街道 )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表及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另发);

2 .开发区管委会、 商务区管委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企业的申请签具意见后报送区经信局;

3 .区经信局对拟扶持的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建立台帐。
(
) 审核:
1
. 每年年终, 由区经信局组织对申请扶持项目中的竣工项目
统一集中审核验收, 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2 . 由区经信局对符合扶持条件并经验收确认的项目 进行汇

总,形成全区年度技改项目 资金扶持建议初步方案;

3 、 由区财政局对建议初步方案进行复审, 确认后由区经信局
将技改项目年度资金扶持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 资金拨付及监管
(
) 区财政局、 开发区、 商务区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技
改资金扶持方案, 在相关手续齐全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 承担企业,
其中所属开发区、 商务区企业的技改扶持资金,由开发区、 商务
区承担。

( ) 由区经信局、 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跟踪专
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 ) 企业在申报使用 技改资金中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 虚
报、 冒领、 截留、 挪用、 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已拨付
的技改扶持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

凡涉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相关的区级扶持政策一律以本办法
为准, 其它不再重复享受。 本办法从
2011 1 月 开始执行, 由区
经信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 经济管理 企业 技改 意见

抄送: 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 区
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9 13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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