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锡山区城管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的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锡山城市管理局网站;
(三)单位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
(四)便民服务手册、服务指南。
第二条 政府信息发布的原则。
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散收集制作、统一审核公开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
(一)建立健全办公室负总责,局各科室参与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分散收集制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公开和发布。
(三)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