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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城管局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锡山区城管局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所有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第六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评议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部门,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第八条  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锡山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锡山区城管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员,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学习、领导负责、确定专门人员、制度落实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内容形式符合规定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及社会效果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年终绩效考评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