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发展改革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锡山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全面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无锡市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就全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法治锡山服务。

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2.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4.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经过努力,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工作主体、职责分工

工作主体:全区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全区责任主体详见附件1)

职责分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

三、主要工作及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20081)清理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3)财物处置权: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全面清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自行清理、全面登记。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印证”:一是与法律法规相印证;二是与科室职责相印证;三是与机构职能相印证;四是与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相印证。

2.确认申报。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和职能机构要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名称、行使依据等,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全面、真实、合法、准确,审查结果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各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清理工作情况及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参考行政职权目录,详见附件3)。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区级政府部门清理结果在申报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

3.审核备案。申报结束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对各单位登记申报的权力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名称、行使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区政府本级清理确认的情况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及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082)各单位要根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准予备案的行政职权项目,编制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详见附件3)。行政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人员等。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详见附件4),逐项列出项目名称、类别、不公开理由等,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对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以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全面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20083)各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将本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预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原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提高,预公开时间不少于20天。凡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权力项目都应当公开。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知;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获知。

()动态公开行政职权运行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行政职权,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总要求,围绕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和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制作行政权力流程图的基础上,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建立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机制,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要积极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政策法规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齐心聚力,共同推进。

()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指导协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地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把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相结合,与主要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实现协调联动,形成综合效应。

()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组织好社会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意发现和推广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鲜活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升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监督,严格检查考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要把考核结果纳入单位评先创优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或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要按照相关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附件:1.锡山区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2.锡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责任

分解

3.《行政职权目录》(样表)

4.《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样表)

 

 

二○○八年一月五日

附件1

 

锡山区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一、锡山区人民政府

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

三、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事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劳动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公路处、维修行业管理处)、区水农局(农机监理所)、区农林局(渔政管理站、植保站)、区外经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人口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粮食局、区宗教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档案局、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侨办、区残联、锡山公安分局、锡山交巡警大队、锡山国土分局、锡山工商局、区国税局、锡山地税局、锡山规划分局、锡山质监局、锡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消防大队、锡山城管执法大队。

 

 

 

 

附件2

 

锡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及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分解

 

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根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2.负责制定《锡山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3.负责建立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协调组织召开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会议;

5.负责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区政府办公室

1.    根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    具体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

1.协调各新闻单位对全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2.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法制办

1.    负责行政职权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

2.    负责对行政权力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3.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编制汇总全区行政职权目录;

4.    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区监察局

1.    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六、区发改局

1.负责指导全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信息统计;

2.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

3.    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七、区档案局

1.负责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信息的收集工作,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查阅;

2.指导各单位做好工作信息的归档及参与检查考核工作。

八、区机要保密局

1.负责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保密审查、业务培训与服务保障;

2.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九、区编办

1.    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清理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2.    参与对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考核。


附件3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部门和电话

备注

 

 

 

 

 

 

 

 

 

 

 

 

 

 

 

 

 

 

 

 

 

 

 

 

 

 

 

 

 

 

 

 

 

 

 

 

 

 

 

 

单位:

填表说明:1.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2.类别主要为(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救济(含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执法权;(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4)财物处置权:包括物资采购、财物支配等;(5)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在备注栏里说明。3.公开形式指选用的公开载体。4.公开范围主要指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公开、不公开4种类型。5.公开时间主要为长期公开、随时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类型。

附件4

涉密不宜公开行政权力目录

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承办部门和人员

不公开理由

备注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

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7日印发                            

                                              共印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