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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8771/2008-00042 发文日期 2008-04-18 公开日期 2008-4-18 14:02:37
文件编号 20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7年度无锡市锡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具体方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组织与准备

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2008年无锡市锡山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仍采取联合年检的形式,由区外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六个部门组成联合年检工作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各部门将按照《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思想认识,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联合年检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31630为联合年检工作时间,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31331进行联合年检宣传,其间将召开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会议,具体布置联合年检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准备送检材料。

第二阶段为企业上网申报阶段。41424日。在此期间企业登陆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为www.wxgsj.gov.cn同时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为www.lhnj.gov.cn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录入联合年检报告书。此报告书内容将作为该企业上报政府部门备案的重要信息依据。

第三阶段为受理审核阶段。425日至531日。其中从425日至430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为集中受理时段,地点在无锡市行政锡山区服务中心(东亭中路8),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各年检部门根据企业计算机打印的年检报告书依法分别审核,并对企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情况通报其他年检部门。

未在集中受理时段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08630日前分别送至各年检部门,逾期国家联合年检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政府年检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四阶段为汇总阶段。61日至630日。各年检部门按上级要求,检查、汇总全市年检报告书内容,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做到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

2、年检报告书及其文件的填写与提交。

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

3、文件的送达。

企业将年检报告书一式七份,连同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送联合年检部门审核。除集中受理时段(425日至30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其余时间请分别送至各年检部门受理。

6、年检的审核。

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年检情况的,应在收到报检文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留出十个工作日协调时间,并及时向其它联合年检部门通报上述情况及不予通过企业年检的名单。

经审核合格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其它部门不予企业通过年检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企业通过年检,并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未加贴或加盖企业年检合格标识的证照不能作为企业申办有关手续的凭证。

对于年检中反映出企业经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上报材料的要求

1、外经贸局

1)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年检报告书。

2)企业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或批文(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交通运输经营;煤矿及非煤矿山生产;出入境中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娱乐场所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学危险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印刷;拍卖、物流、典当行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政局

  1)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录入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的软盘。

4、外汇管理局

1)加盖单位公章的年检报告书正本;

2)正本《外汇登记证》及全本复印件;

3)本企业《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和纸质格式各1份(企业须在纸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且其中表十一、十三、十四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审核报告原件;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200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有变更,以最新的为准)复印件;

8)本企业外方投资者中如含有外方个人的,另须提供外方个人的护照复印件;

5、地税局

1)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统计局

年检报告书。

 

非法人机构年检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

企业分支机构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期足额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仍应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五、联合年检的收费规定

年检过程中,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除联合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其它审查内容,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联合年检不增加新的收费(工本费除外)。

六、年检的核查

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证企业申报年检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有关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作年度审计的资格。

七、实行联合年检后,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再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检查(不包括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工作)。除规定参加联合年检的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八、区外经贸局负责联合年检的协调工作。

十、本通知自200841日起施行。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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