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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首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9 08:38     选择阅读字号:[ ]

  “希望父母可以共同努力,消除未成年子女因家庭变故产生的心理阴影,引导未成年子女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判决书后,一条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有着格外的暖意。4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当日,无锡锡山法院在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判决中首次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中,据悉,此举在无锡法院尚属首次。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罗某与王某生育的儿子小王年仅十二周岁,父亲王某多次因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母亲罗某工作繁忙,小王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性格敏感。

  如今,王某再一次在监狱服刑,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罗某下定决心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小王明确表示希望由母亲抚养,过正常的生活。考虑到父亲服刑对小王成长的负面影响,法院判令小王由母亲罗某抚养,并向罗某与王某发送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希望王某在出狱后可以改过自新,与罗某共同努力,引导小王健康快乐成长。

  本案的主审法官刘家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向双方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希望未取得抚养权一方的父或母,可以多通过探望、陪伴等方式,尽量降低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在婚姻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离婚行为本身而造成的心灵创伤;引导取得抚养权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悉心抚育未成年子女,对子女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