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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发布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09 08:36     选择阅读字号:[ ]

  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始终坚持把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中心工作。近年来,基金会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资助覆盖面,提升资助服务和援助质效,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基金会共计资助省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和律师行业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0多件,惠及受援群众1.2万余人,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5.8亿元。案件聚焦劳动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受援对象覆盖新就业形态和困难群体,重点是关注对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群体和农民工、一老一幼、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案件承办人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为受援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资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父母双亡房产遭到侵占 法援助力孤儿追回遗产

  2020年5月,南京市江宁区一对夫妇被害身亡,留有一名15岁尚在读书的女儿周某,其舅舅陈某某被街道社区指定为监护人。周某父母生前曾以周某名义购买一套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拆迁安置房产(房屋价值130万元)。该房产于2020年12月被陈某某通过买卖合同进行了交易,完成交易后被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某。汤某某又先后于2021年2月、4月两次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共计103万元,所得款项全部被陈某某用于河南省某地生意周转。

  检察机关在办理对刑事受害人亲属司法救助过程中获知此事,认为陈某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与江宁区法援中心取得联系,开启快速维权通道,指派专人负责此案。

  为全面了解案情,承办律师两次会见受援人了解事件经过,并走访当地社区、派出所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于2022年先后三次同检察院方面交流案情,经过充分准备确认了案件的诉讼思路,并建议周某等到年满18周岁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9月,周某满18周岁时,承办律师立即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代理周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裁判陈某某和汤某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又对被告名下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某、汤某某连带承担130万元赔偿责任。

  案件点评: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侵权人系受援人的监护人,受援时周某尚未满18岁。承办律师采取有效的诉讼策略,通过等待受援人成年、及时变更诉讼请求等方式,依法帮助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本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扬子晚报》等平台报道,成为社会新闻热点事件。从受理至办结,本案耗时1年半,承办律师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车祸 多个关联责任方同担责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伴随着无尽的悲伤和无数的眼泪。

  2022年10月22日22时,未成年人张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夏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夏某某及其车上的徐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某无责任。

  随后,徐某某亲属向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先后走访了交警大队事故科和涟水县检察院未成年科,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请求协助有关单位提供关于该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材料、案涉其他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身份等信息。经调查发现,本案涉及两家车辆租赁公司和其他多名未成年人。涉案小型轿车由孙某从淮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后,以其所在淮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租赁给未成年人高某,租赁期间,高某先后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周某、唐某及被告张某使用,其对事故的发生及赔偿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2023年2月23日,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涟水县人民法院立案。经开庭审理,涟水县法院认定,孙某及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保险公司、孙某及4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赔偿受援人合计83万余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由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本案中,涉及诉讼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受害人亲属在万般无奈下寻求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通过不懈努力,以诉讼的方式,厘清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促使未履行监管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员离婚维权 律师援助讨回公道

  “我们的女儿还这么年轻,这往后的日子该怎么办呀!”年过七旬的翁某某面对女儿遭遇的重大变故,显得无助和迷茫。

  2004年,翁某某女儿与胡某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凭借翁某某提供启动资金,小两口开了自己的公司,事业蒸蒸日上。2016年,突如其来的一场意外却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胡某某妻子因高烧导致脑部损伤,认知功能受损,仅保留了相当于六七岁孩童的智力,经残联认证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胡某某照顾妻子三个月后,便以公事繁忙为由独自搬到夫妻双方购置的新房中居住。

  2019年4月,胡某某在多次要求离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这已经是胡某某第三次提出离婚,面对残疾的女儿,负心的女婿,翁某某夫妇倍感无助,相携前往苏州市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考虑到两位老人出行不便,随即上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了胡某某通过转移财产、虚设夫妻共债等方法,意图侵占共同财产。为此,承办律师四处奔波,收集补齐证据。2023年1月9日,吴江区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受援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一套价值182万余元的房屋,公司股权折价款236万余元,胡某某另需向受援人支付经济帮助款35万元。通过援助机构和办案律师的艰辛努力,有效维护了残疾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办理重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受援人情况特殊,其法定代理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致使本案中共同财产的调查异常困难。办案期间,面对复杂案情,考虑到受援人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充分发挥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勤勉的工作行动力,查出大量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法律援助的民生温度。

六十一名农民工艰难讨薪,异地协助成功维权

  “工程早就结束了,拖欠我们近半年的工资到底还能不能拿回来呀!”2021年11月8日,罗某某等61位农民工来到南通市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驻人社局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罗某某等人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及周边市县,2021年3月至7月间在南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多个工地从事钢筋工,工程结束后遭到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工人们曾向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却因缺乏相关证据撤回投诉。为谋生计,大部分工人只得陆续离开海门,分散在全国各地打工。

  为最大程度方便受援群众,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电话联系洱源县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寄发法律援助协助函,请求提供协助。洱源县司法局随即与本案所涉工人取得了联系,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召集涉案61名农民工在洱源县当地现场接受服务,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在工资差额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推荐了罗某某等3人作为代表人。

  与此同时,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协作机制,在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支持下,案件取得了有效证据。经认真梳理、核对确认,承办律师向南通市海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于2023年2月1日依法作出裁决,要求涉案公司支付受援人罗某某等61人工资及交通费等费用共计59万余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受援农民工提供证据难,加之流动分散打工,对于其维护权益相当不利。办案期间,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运用部门协作、异地协作、支持起诉等方式,为争取高效化解纠纷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承办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先后与仲裁委、检察院、受援人代表和欠款单位召开协调会四次,付出了大量努力,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较好保障了61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