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锡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4     选择阅读字号:[ ]

  【编者按】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五年来,人民陪审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参审作用,参审质效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13万余件、民事案件73万余件、行政案件5万余件。10月9日,省法院发布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淮安市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淮安市消防支队水上大队城南中队副班长谢勇,在抢险灭火过程中不幸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该微信群共有成员131人,群内多人阅见曾某发表侮辱英烈言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参审作用】

  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分别是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来源组成较为广泛。合议庭组成后,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调查,数次走访涉事社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看法进行整理,与法官深入交流,相关意见被合议庭列为庭审重点调查内容。积极参与庭审合议,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展现了普通民众看待烈士名誉侵权问题的视角,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判决书拟制完成后,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推敲斟酌、核稿校对,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该案判决书被评为“江苏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人民陪审员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认真梳理案情,深入开展调查,广泛征集民意,在庭审时就当地群众关心关注的主要问题积极主动发问,充分结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以社会公众的视角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有力促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16至2017年期间,陈某某与丈夫李某某因不孕至无锡市某医院诊疗,要求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成功培育胚胎,待女方身体条件具备后进行胚胎移植手术。2019年,李某某意外身亡,陈某某要求医院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但医院以缺少李某某签字、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实施该类手术为由拒绝。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法院从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行业管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陈某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参审作用】

  本案涉及家庭伦理和善良风俗,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高校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和民政局,在审理工作中主动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医学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学发展趋势及实施胚胎移植的阶段步骤等方面着手,帮助法官了解相关医疗问题,并结合本案中胚胎保存条件,从专业角度指出医院并无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客观困难;另一名人民陪审员则详细介绍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从事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相关规定。

  【典型意义】

  面对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和法律困境,本案人民陪审员提出了贴近社会公众朴素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评议意见,增进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法院最终作出支持陈某某诉请的裁判结果,合理保障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的生育权补偿性实现,案件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章某某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2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判决张某某、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参审作用】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本案人民陪审员参与查阅案件卷宗四十余册,逐项核实被告人基本信息,逐条梳理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脉络,将其有疑虑的犯罪情节进行系统整理。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就采砂监管等行业技术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讨论,就案件事实部分结合庭审感受发表意见,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案发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受损,对长江水生动植物的丰富度和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和帮助,该观点被合议庭采纳。

  【典型意义】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并在个案随机抽取规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与专业知识背景两方面与法官形成思维和智识上的优势互补,帮助法官拓宽审理工作思路,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益的帮助,维护了司法公信,增进了司法权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某电竞酒店开始经营,房间全部设置为电竞房间,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每个房间均配备2至5台电脑,功能与网吧基本相同,分别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截至2021年6月,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387人次,均为上网玩电竞游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某电竞酒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参审作用】

  本案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学校、妇联、基层社会治理等岗位,来源组成较为广泛。合议庭组成后,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职。案件合议时,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分析电竞酒店的特点,并从社会普通公众角度出发,认为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明显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涉电竞酒店是否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予以规范,人民陪审员通过对比电竞酒店与普通酒店、电竞酒店与网吧的相同与区别,提出电竞酒店虽然名为酒店,但主营业务是提供上网服务,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性质。该案裁判有助于厘清电竞酒店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间的关系,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保护的空间。本案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

大学生租售银行卡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谢某某在明知其上线提供的资金,系他人以刷单方式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自己或介绍王某、杨某某、仇某某、曹某、唐某某、吕某以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人脸识别、账户密码等方式予以接收、转移犯罪所得。检察机关对谢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由于案涉7名被告人同为重庆某高校在校生,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宣告缓刑。

  【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在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了教育、心理指导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因案涉被告人均为重庆某高校大学生,人民陪审员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参审职责,认真阅卷,详细记录被告人家庭基本情况以及案涉诱因。案件合议时,人民陪审员提出,7名被告人之所以犯案,具有多重原因,可以与被告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进行联系,加强法治宣传、线索摸排,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将社会工作理念引入庭前,着眼于案涉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与法官专业审判形成良性互补,提高审判质量。案涉被告人均为同一地区大学在校生,诱因具有针对同一群体的特定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及定罪量刑的透明度,使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有更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

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起,黄某、李某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停车平台系统保存的公民车辆即时停车位置信息予以出售,收取费用。黄某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及25万元。

  【参审作用】

  本案系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针对停车平台非法获取车辆位置及轨迹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陪审员集中对三十余册案卷逐一查阅,按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分工,梳理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证据和脉络走向,并对阅卷中形成的疑点问题、存疑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就侵犯公民停车信息证据、定性、打击该行为的社会价值意义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停车信息关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行动自由,与公民个人行踪轨迹具有同等保护价值等重要观点,被合议庭采纳。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法院依法对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链条”人员进行严厉惩处,有力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案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典型性。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生活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使裁判说理更加顺应正确价值导向,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哺乳期妈妈工伤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5日,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周某休完产假后返岗工作。12月6日,周某在工作期间往返哺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日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经调查,区人社局认定周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认为周某行为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故提起诉讼。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认为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参审作用】

  合议庭组成后,两位人民陪审员主动担当、积极履职,迅速进入角色,数次走访上海某服饰公司,发现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员工哺乳时间均不相同,经征集公司大部分员工意见看法后,与法官就哺乳时间是否固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增强了庭审审查的针对性。人民陪审员提出,享有“哺乳时间”是哺乳期女职工的法定权利,母乳喂养有益婴儿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生产工作实际,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便利。

  【典型意义】

  由于生理差异、家庭责任等因素,女性职工往往处于职场“弱势”方,维护女职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为女职工抚育下一代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是文明、和谐、友善社会的标志。本案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中,在仔细梳理案情、深入开展调查和广泛征集民意后,从女性特有的视角体察当事人的诉求,提升了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不仅对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完善福利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此案因裁判结果正确、导向鲜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侵犯发明专利权案

  【基本案情】

  某电子公司经调查发现,昆山某商贸公司、苏州某贸易公司在天猫网站、1688网站销售相关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某电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随机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昆山某商贸公司、苏州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某电子公司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某电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参审作用】

  为满足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需要,近年来苏州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对接,选任了一批技术型人民陪审员。本案人民陪审员即为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在庭前会议中发挥专业优势,提出特征对比过程中的技术疑点;在庭审中,针对事实方面积极提问,听取原被告双方关于争议特征的观点陈述,为法官厘清技术事实提供了专业支撑;在庭后评议中,针对争议特征,结合专利审查工作中对公知常识认定问题的经验,以生活中常见结构为例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

  【典型意义】

  技术型人民陪审员是在原有技术调查官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和尝试,让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实质性介入案件审判,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审查背景,协助法官厘清案件事实,使技术事实的查明及判定获得更为有力的专业支撑,有效实现了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双提升”。同时,专利审查员和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双重身份的结合,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对于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卢某、熊某等十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对其中九名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6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关与九名被告人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九名被告人分担盐酸克伦特罗的处置费用。

  【参审作用】

  本案系涉及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由于“瘦肉精”案件的实质审理涉及法律以外的其他专业知识的运用,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的优势,积极履行参审职责,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具有食品药品检验检疫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具有20余年食品药品检测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均围绕案件争议事实主动发问,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在合议时,陪审员亦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方面作出独立分析判断,从社会大众的角度重新审视案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为法官量刑提供了更广泛的视角,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实质化审理水平。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领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借助其职业经历和丰富的生活经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能够促进案件裁判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鱼塘承包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某村委会与封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将面积为129.7亩鱼塘承包给封某,承包期限7年。封某非该村村民,鱼塘发包事宜经过村集体议事程序并经某街道办同意。2019年4月,某村委会、旅游开发公司、某街道办三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某村委会将916.69亩土地,包括鱼塘、虾塘经营权流转给旅游开发公司。封某应某村委会集中流转土地的要求,停止2019年春季对鱼塘投产经营。后因某村委会未给予补偿,封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封某的经营损失为40万余元,与封某应缴未缴的承包费用冲抵后,某村委会还应支付给封某22万余元。

  【参审作用】

  本案随机抽选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系社区居委会干部,熟悉农村政策。在案件审理和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发现村委会和街道办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存在模糊认识,及时向法官提醒注重区分土地征用与土地集中流转,提出土地集中流转可以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的观点。另一名人民陪审员退休前系街道农技中心主任,对农业养殖情况比较熟悉,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提出封某有条件在2020年春季投苗期投产,类似承包户有的就已经投产,封某应对损失扩大自担一定的责任。承办法官吸收该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后,对村委会赔偿比例进行合理酌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利用其长期在农技部门、基层社区工作对农业养殖、农村土地政策熟悉的优势,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对类似案件进行了解,着重对相关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案中法官充分发挥指引作用,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讨论提供类似纠纷的背景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庭审与合议,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