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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380 发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日期 2022-03-21
文件编号 锡府办〔2022〕23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现将《锡山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锡府办23号解读.doc

 

锡山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财农〔2021〕3号)精神,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规范发展”为基本原则,聚焦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保险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救灾方式由行政决策向市场契约转变、由财政救济向保险理赔转变、由政府管理向市场服务转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完善农业保险承保模式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1〕13号)精神,市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022-2023年锡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太平洋财产保险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2家公司,其中太平洋财产保险承办板块为安镇街道、东港镇、台创园、锡北镇、羊尖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承办板块为鹅湖镇、厚桥街道、东北塘街道、云林街道、东亭街道。
         二、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及险种范围
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推进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稳定农户收入,中央、省、市、区、镇(街道)各级财政给予相关保费补贴。
(一)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 主要种植业险种。对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险种,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区级财政补贴10%,镇(街道)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10%。
2. 公益林综合等林木险种。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0%,市级财政补贴10%。
3. 主要养殖业险种。对育肥猪、能繁母猪等主要养殖业险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 80%。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 10%,市级财政补贴10%,区级财政补贴 20%,农户承担保费 20%。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 10%, 市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 20%。
(二)省级财政奖补型险种
1. 高效设施农业险种。对纳入省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险种目录的险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财政按因素分配法确定补贴比例,市级财政补贴10%,镇(街道)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保费20%,其余由区级财政承担。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参保险种主要包括: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林木火灾、露地葡萄、桃、梨、茶叶、露地旱生蔬菜、内塘螃蟹水文指数、池塘淡水鱼、食用菌等省定财政奖补险种。
2. 农机具险种。拖拉机交强险,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保费 30%。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粮食烘干机保险,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40%,农户承担保费 10%。
(三)地方财政补贴型险种
对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地方财政补贴型险种,市、区、镇(街道)补贴比例分别为:主要种植业险种补贴比例不高于90%,主要养殖业和高效设施农业险种补贴比例不高于80%。
以上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需农户承担部分,原则上可由各镇(街道)统筹协调解决。
(四)商业性农业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具体奖励办法,根据上级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农业保险投保工作应按照农业保险条款要求严格执行,参保作物品种的保险推进时间,应按保险条款要求的“保险期间”在被保险标的起保日期前完成相关投保工作。
以上补贴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最新政策执行。
三、加强农业保险运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级层面成立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区农业保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涉农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农业保险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理赔调处工作。
(三)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保险机构应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农业保险人员队伍建设,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实现涉农镇(街道)、村(社区)农业保险服务全覆盖。
(四)提升承保理赔满意度。保险机构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规定严格控制综合费用率,控制盈余,提高保险赔付水平。应公平、合理地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及时修订完善保险条款,对财政给予保费奖补的险种,一般不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满意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涉农镇(街道)及承保机构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文创等各种形式,做好保险险种、条款、政府补贴政策、出险理赔程序等的宣传引导,切实转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思想认识,引导农民不断增强利用保险来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的意识,提高参保对象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让农民从农业保险中得到实惠。
(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管力度,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政策落实有效、承保理赔规范,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筹研究解决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保险机构应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产品、客户、财务、风险、问责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五公开、三到户”监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监督,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附件:锡山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职责分工与工作规则

 

 

 


 

附件

锡山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职责分工与工作规则

根据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财农〔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锡山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职责分工与具体工作规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顾春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徐    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超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区委农办副主任,
                区乡村振兴局专职副局长
            张锦锋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为便于联系工作,工作小组设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为:
丁    凯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和政策调研科科长    
 夏    旦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林业资源管理科科长
董    波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负责农业保险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  研究提出我区农业保险重点工作任务;
3. 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保险协调发展;
4.  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2. 筹划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联席会议;
3. 拟定农业保险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举措;
4. 研究分析农业保险发展过程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5. 工作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农业保险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落实中央、省、市、区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安排,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农业保险品种的开发建议,参与农业保险政策研究制定,提供农业保险业务、技术等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完善查勘理赔专家库。
3.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林业保险推动工作,加强林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
三、工作规则
工作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日常会议。
(一)全体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召集,也可委托成员召集,所有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保险机构及专家参加。审议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安排。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需要提前5天提交。
(二)日常会议。日常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召集,由小组成员或联络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议题内容由各成员或联络员提出,办公室安排。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需要提前2天提出。
(三)会议优先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通过情况说明、意见建议等书面材料流转方式,辅助电话沟通,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各工作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农业保险有关政策和问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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