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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448 发文日期 2022-01-26 公开日期 2022-01-26
文件编号 2022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锡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锡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18日《锡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办法》的制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服务民生,推动数字化发展。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54条。主要有总则。规划与建设。采集与汇聚,公共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具有公共属性,由区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公共数据管理职责。共享与开放,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公共数据。安全与责任,区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应用需求等因素,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以及公共数据运维单位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公共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保障与监督,区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指标和公共数据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公共数据管理责任,监测公共数据质量,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区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数据管理职责依法采取询问和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等检查措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法律责任,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数据利用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五种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出现不可预料的失误或者偏差,但是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不承担或者免予承担相关责任。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原文件链接:锡府规[2022]1锡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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