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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细则》

分类 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审核 补贴公示 补贴拨付 注意事项
租房补贴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由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归国留学生和台港澳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分别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审核大学生资格、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新增的租房补贴人员名单从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拟发放名单。 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发放,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租房补贴自申请通过审核的当月起,按月核算、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中旬,各区人社部门利用大数据对上一季度拟发名单进行核验,将其中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员报表导出,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区财政申请用款,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1.租房补贴须在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并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支持,则不再领取租房补贴。
2.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3.大学生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如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4.本细则发布前已申请成功,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补贴标准及审核发放原则享受剩余补贴。
5.2019年7月1日前申领补贴的申请人,如因社保缴纳单位变更而导致补贴停止,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剩余补贴,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领取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发放。
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海外留学应届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新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员汇总名单导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报表导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指标;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收到资金指标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本细则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
(二)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三)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可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在线申报系统提示为准。
“锡引”工程补贴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