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锡北革命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锡北革命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锡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锡北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锡北革命烈士陵园是无锡市国防教育基地、无锡市少先队员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锡山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春风村斗山西北麓。始建于1982年,烈士陵园占地面积7586平方米,安葬烈士376名。园内栽种苍松翠柏,环境优美,设置有烈士墓区、纪念瞻仰区、功能配套区,建有纪念碑、纪念广场、纪念亭和停车场等设施,并配置有锡北革命历史纪念馆、办公楼等3座总建筑面积为604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二、锡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以锡北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编号:320205105215GB10028)为准,具体保护范围为:东至烈士墓区,南至园陵路和八士革命公墓,西至停车场和道路,北至林地。(详见宗地图中标示区域)
锡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锡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代管单位):锡山区锡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保护责任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2、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