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聚力创新实施“锡山英才计划”的意见》(锡发〔2017〕12号)、《关于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发〔2018〕26号)和《关于印发“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办发〔2019〕10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锡山实际,现发布2023年度 “锡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区有关人才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考核导向,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担当作为,重点瞄准“四新四强”产业集群方向,引进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电动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紧缺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顶尖人才团队
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能引领我区产业和科研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
(二)领军人才团队
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和科研发展方向,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
(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在我区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优先支持符合近3年从海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和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
三、项目类别
1、顶尖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团队。分为创业顶尖人才团队、创新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4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及支持标准请登录锡山区科技局网站(http://www.jsxishan.gov.cn/qkjj/index.shtml)下载查看。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2个类别,其中创新领军人才又分为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类领军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及支持标准请登录锡山区科技局网站(http://www.jsxishan.gov.cn/qkjj/index.shtml)下载查看。
3、归雁人才。根据《更大力度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加快实施锡山英才“归雁计划”》(锡办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锡山英才“归雁计划”的归雁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回我区创业的创业领军人才或领军人才团队,可在项目未落户时参评“锡山英才计划”,并且不受年龄、学历、职称、来锡时间的限制。对入驻我区设立的“科创飞地”和离岸创新中心的归雁人才创业项目,可视同本地项目参评。
四、评审办法
按照《“锡山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锡办发〔2019〕102号)执行。
五、支持政策
1、入选创业类顶尖人才团队,给予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此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2、入选创新类顶尖人才团队,给予申报单位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一般不超过申报单位实际已投入配套资金,其中3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
3、入选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分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性启动资金资助;创业企业入选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创业项目业务收入超30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另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4、入选创新类领军人才团队,按照申报单位实际给付创新团队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引才薪酬补贴,其中30%用于补助团队成员。
5、入选创业领军人才,分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性启动资金资助;创业企业入选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创业项目业务收入超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另行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贴。
6、入选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分A、B、C三个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类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项目支持资金15万元,其中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30%。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新引入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人才(团队)项目,参照《关于印发“锡山英才计划”升级版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支持,支持比例提升50%。
8、对先期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项目,可直接按同类别入选“锡山英才计划”,并按照C等级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不再享受入选后三年内业务收入达标奖励政策;或者参加“锡山英才计划”项目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等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9、对于参加2022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大赛并获奖的项目,符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条件的,可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分别对应A、B、C等次,直接纳入“锡山英才计划”项目管理;或者参加“锡山英才计划”项目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等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登录锡山区科技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6份,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板块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板块党(工)委(团队项目)审核、盖章后报送锡山区科技局。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每人(团队)当年限申报1个项目,其中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领军人才项目;往年已入选我区人才类项目的人才(团队),除有特殊说明的,不得再申报;同一企业类申报单位累计最多可以申报两个团队,需要第一个团队项目支持兑现结束且新申报团队成员均为全职引进的,方能申报;顶尖人才不得申报个人项目,顶尖人才团队不得申报领军人才团队。
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本公告由区人才办、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创业团队
|
创新团队
|
创业人才
|
创新人才
|
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
|
√
|
√
|
√
|
2
|
身份证或护照
|
√
|
√
|
√
|
√
|
3
|
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1月1日以后的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
√
|
√
|
√
|
√
|
4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
√
|
√
|
√
|
√
|
5
|
人才(团队)、企业符合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
√
|
√
|
√
|
√
|
6
|
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2022年1月至今护照出入境签证页
|
√
|
√
|
√
|
√
|
7
|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近三年申报人为主的)
|
√
|
√
|
√
|
Δ
|
8
|
创新类人才提供申报单位企业信用基准报告,创业类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企业信用基准报告
|
√
|
√
|
√
|
√
|
9
|
出资情况说明,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备案的)
|
√
|
Δ
|
√
|
Δ
|
10
|
申报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银行流水或工资单(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Δ
|
√
|
Δ
|
√
|
11
|
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进编证明(如全职引进未进编,申报单位须出具正式说明,3年以上长期聘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
|
Δ
|
√
|
Δ
|
√
|
12
|
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时间证明(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全职引进的,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须提供本人的离职声明
|
-
|
√
|
-
|
√
|
13
|
第三方出具的前期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创业为所有投入,创新为创新项目匹配投入)
|
√
|
√
|
√
|
Δ
|
14
|
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
√
|
√
|
√
|
√
|
15
|
2022年及2023年1-3月申报单位税收完税证明(税务)
|
√
|
√
|
√
|
√
|
16
|
企业社保登记证,2022年企业社保费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创业类还需提供2022年9月起的参加社保名单及明细,需社保部门盖章
|
√
|
√
|
√
|
√
|
17
|
2022年及2023年1-3月企业财务报表
|
√
|
√
|
√
|
√
|
18
|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提供拨付凭证、银行流水等(如作为条件之一则必须提供)
|
Δ
|
Δ
|
Δ
|
Δ
|
19
|
风投资本投入,提供拨付凭证、银行流水等(如作为条件之一则必须提供)
|
Δ
|
Δ
|
Δ
|
Δ
|
20
|
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说明:“√”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示不需提供材料。
八、联系方式
无锡市锡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洪高、王啸虎
联系电话: 88210703、88221059
附件:1、顶尖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团队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
3、“锡山英才计划”团队及领军人才申报书
无锡市锡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