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将《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参与说明.pdf锡北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公示版.pdf
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将《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参与说明.pdf锡北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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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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