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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超过许可期限,由原锡山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 注销无锡市锡山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待注销(1).xls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