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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 登记主体

质疑处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 登记内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依法作出供应商质疑答复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详见附件1)、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有关论证材料、快递单据等一并报我局登记。

三、登记渠道

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材料应同时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书面送达我局,同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传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采购栏目质疑列表中。

 四、有关要求

 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包括询问),切实担负起质疑答复的主体责任,做好质疑材料的收集、调查、研究、答复、报送等工作,具体流程可参见《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细化表》(详见附件2)。强化质疑受理审查、沟通化解、法律审核等工作,提高质疑答复办理质量,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2.对拒不履行质疑登记手续,或答复内容敷衍塞责、答非

所问、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导致供应商投诉的,我局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通报相关情况,同时按照《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记分考核。

五、实施时间

 2022919日起作出的质疑答复按本通知要求施行。

    

 附件: 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docx 

                   2: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细化表.docx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