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塘巷桥河水体受污染环境事件,我局依据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塘巷桥河水体受污染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2022年6月19日)编制了磋商方案,并获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赔偿义务人江苏瑾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答复同意进行磋商。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定于2022年9月16日14时15分,在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7号5楼会议室,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派员列席磋商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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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