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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分局开展转供电主体专项检查

  为确保国家电网政策红利落到底、避免部分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或截流电费补助,保障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期东港分局对辖区内2家转供电主体进行专项检查,并向转供电主体宣传解读了转供电定价的依据、供电部门执行电价降价政策的情况、执法政策有关规定,2家转供电主体负责人均表示要严格落实国家电网相关政策,真正把国家政策红利传递到用电终端用户。

  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的说,由于种种原因,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一般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东港分局将按照部署继续抓好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落地,企业得到真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