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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锡山区丁丑甲子礼仪工作室无锡市锡山区泾声锡剧票友艺术团两家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场所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注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效。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

  联系电话:0510-88200511

  特此公告!

  

  附件

  

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场所名单

  

序号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地址

  

类别

  

1

  

锡山区丁丑甲子礼仪工作室

  

徐佳琪

  

320205110033

  

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路西段90

  

文艺表演团体

  

2

  

无锡市锡山区泾声锡剧票友艺术团

  

林浩君

  

320205110027

  

锡山区锡北镇张泾丰惠路1

  

文艺表演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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