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更大程度便民利民,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府办〔2021〕52号)要求,现将区卫生健康委实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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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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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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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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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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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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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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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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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新领、变更、校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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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208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8220530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联系。咨询电话:88702881,联系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府北路16号,邮编:214101。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