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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城管处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近日,一辆箱式货车在友谊路大桥旁空地倾倒生活垃圾,锡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依法对涉事车所属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午7:45,直属中队巡查至友谊路大桥时,发现一些废弃的泡沫箱被随意堆放在路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其进行充分消杀,经过现场查看,发现泡沫箱里装的竟是散发着臭味的食品。据查,该处泡沫箱子是由一辆厢式货车于当日凌晨一点钟倾倒在路边的,通过核对车辆登记信息,执法队员很快锁定到货车所属公司,并要求公司派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城管队员对当事人郑某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你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希望你认识到自身错误。”

        按照《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于运输公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可处以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经综合考虑,最终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锡山城管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意识,强化执法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为打造“最干净城市”标杆区作出更大贡献。